“天下说法”的粉丝朋友应该知道我辩护的吕梁放火案,二审改判无罪了。其实在拿到无罪判决之前的2024年5月30日,羁押在吕梁市看守所的薛某已经取保回家,10月份只是拿到了法院在9月12日作出的无罪判决。至于对原办案人员的追责和申请国家赔偿的事,还来不及进行。劫后余生的薛某,当务之急是要恢复身体,平复情绪。
但是,这两天还是有一个让我气愤的消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2022年1月18日早上薛某被非法扣留的手机,二审判决书判令扣押机关返还。但时至今日,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李志强队长 拒不返还还手机,还很嚣张地跟家属扬言说你们去告吧!
不知道各位能否听懂上面的山西话,我择主要内容翻译下。当判决生效近两个月时,薛某的姐姐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跟李志强队长讨要手机,李说,这个手机他还有用,与公与私都不还,他不执行生效判决,让他们随便去告。其傲慢、蛮横、粗鲁在这个对话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2022年1月18日早上,李志强带人突然来到薛某家里,把正准备要吃早饭的薛某带走,同时把薛某餐桌上的手机也直接带走,留下她13岁的小女儿。当天下午3点多,李志强等4人再次到薛某家搜查,搜完后一无所获,李志强拿出搜查证,让薛某姐姐签字,证明没有带走任何东西。
薛某2022年1月18日早上被带走后,据说被关在离石区分局刑侦队审讯室及没有暖气的玻璃房里,在长达五十小时的时间里,李志强等人对薛艳兰威胁、恐吓、辱骂,采取冻、饿,疲劳审讯,导致薛某晕倒。李志强在审讯时说“承认也是你,不承认也是你”,并拿着一张模糊不清的黑白照片说“看,这就是你的屄脸.....”
因为薛某根本就没有放火,案发时连家门都没出,所以根本不承认自己作案。2022年1月20日,李志强在毫无证据的情形下,对薛某予以刑拘。在1月20日中午将其送看守所前,他让薛某按照1月18日的时间倒签了扣押清单。也就是说,当时扣留手机时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出具扣押清单,这些都是后补的。所以我说这是违法扣押。
而且我还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上面这份后补的扣押清单中,见证人居然是离石区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民警白楠!因为刑诉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都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的限制,怎么程序违法得这么明目张胆!你要问我怎么知道见证人是民警的,诸位只要略微搜索一下新闻报道就知道了。
我也想采访一下民警白楠,你是在2022年1月18日还是20日见证了扣留手机,到底是在薛某家里还是在刑警队?白楠作为刑警队的民警,是否见证了薛某被带到刑侦队没暖气的玻璃房里,不让穿家属送的衣服,一直到晚上都不给薛某吃饭?是否见证了薛某体力不支晕倒在厕所,医生来后把她弄醒,才给吃了一小碗旦旦面?是否见证了薛某除了到案发现场去采集鉴定样本,都是在被长时间疲劳审讯?
在薛某被刑拘的第七天,就是2022年1月27日,检察院通知李志强,不批准逮捕薛某,本应当当日放人,但在薛某家属再三催促下,刑拘第十天才把薛某从看守所里带到刑侦队,通知家属去接人,并给办理了监视居住,也就是2022年1月3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到2022年7月12日,李志强根据到铁岭违法搞的一个鉴定,再次申请检察院逮捕。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我在阅卷中发现,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在薛某及其家属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李志强对薛某及其亲属的手机号进行布控,利用技侦支队监听设备,对他们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监听。监听是严重侵犯隐私的技侦手段,只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可以采取监听。怎么可以这么肆意妄为!
复盘这个案件,越分析越触目惊心!公安办案人员的权力这么大,可以随意进行搜查、扣押、疲劳审讯,随意侮辱、威胁恐吓,违法监听,把一个原本无辜的人,在看守所羁押两年之久,甚至在获得无罪判决后,仍拒不归还被非法扣押的手机。公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是可以入罪的,那公安办案人员,知法犯法,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一视同仁吗?
这个被告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明显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因为可能要启动对办案人员的追责,据说现在检察院在准备抗诉,公安则还在继续侦查,拒不承认失败。这不仅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而且是以公权力在从事犯罪!我也跟当事人家属承诺,此案若有再审,我将免费继续代理,与不公抗争到底!直到实现最终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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