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远洋捕捞”被判的第一案。
据澎湃新闻等报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最近通报了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
原来,从2023年5月起,外省某县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开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
到了6月11日,他们找到目标——江苏企业家沈某。他们跟沈老板说,你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然后就在有警用装备情况下,把他从吴江家中带走。
车开了起来,民警又暗示沈老板,能花钱帮他处理案件。
或许是索取财物的暗示让沈某察觉到了不对,车开到浙江德清县后,他跳车逃跑并报警。
德清公安机关一开始以为俩人是骗子,没想到两人还真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
后来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发现了一些情况:
比如,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比如,二人有将沈某带走并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实。
最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新闻报道出来后,大家也更加关注起他们来。
因为如果意识到这种情况会被判刑,自己会丢饭碗,而且全家三代都不能考公。
那他们哪来的勇气去干私活?
他俩好像还是开车在浙江、江苏从5月份下旬晃荡到6月11日。
那两三周里,所在单位没有发现吗?
从他们的轨迹来说,所在单位似乎离江浙两省不远,但偏偏通报里只写“外省某县”,
那他们究竟来自哪里?
疑点之外,网友更多的是表示肯定,都说浙江省的处理开了一个好头。
毕竟一次有影响力的判决,非常能帮助打击“远洋捕捞”。
很多人碰到这四个字,会以为是环保问题,或者说国际事件。
其实不是。
这里的“远洋捕捞”一般是指,个别机关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异地逐利性执法。
除了创收意图外,还有一种可能,很多网友是这么形容的。
明明两个企业的纠纷,总的涉案额可能不到百万,结果一方的公安机关去另一城市的企业里抓人,会导致一家可能年营收亿元以上的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和运营。 而这种经济纠纷本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打击犯罪理所应当,但如果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做一种创收工具,那就违背了初衷。
所以对这些,公安部也早有规定。
反复强调这些内容,是为了让人知道权力是有边界的,法治是有原则的,执法要讲程序的。
但最近一些新闻的出现意味深长。
今年11月,乐清市法治助企服务中心提醒,外地公安机关来办案时,要由乐清公安民警到场予以对接处置。
今年10月,经济观察报提到一个调查报告,里面说广州市近万家企业遭异地执法,存在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9月,“浙商杂志”发表原创文章《知名浙企疑遭“远洋捕捞”式办案 上百亿资产或不翼而飞》,为浙江某集团鸣不平。
后来,“浙商杂志”又发文,引用多位专家的法律意见,表达对案件的持续关注。
再往前,8月,杭州上城区九堡派出所硬核告知:外地公安机关不得非法入企办案。
还有7月,安徽省公开向社会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包括对涉企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方面。
在新闻背后是大家的揪心,就像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到过的,可能会出现一些后果:
使当地企业家失去信心,感到恐慌; 会浪费我们的警力资源; 会对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说的比较笼统。
不妨看看一些数据,你就知道民企的重要性,以及随意搞垮一个企业的危害。
税收方面: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 就业方面: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 固定投资方面:民间投资常年占全国投资比例一半以上。 截至2023年底,我国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 截至2023年底,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增长至50%以上。
尤其是现在,毕业生达到了1222万,就业问题成为重中之重。
所以你就清楚,
我们国家和各个省市做了那么多工作,结果两个黑警来一个跨省非法抓捕,就把大好一锅粥给破坏了。
这谁能忍。
所以你也就清楚,
化用浙商杂志后续报道里一位企业家的感慨说:大多数商人群体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但现在是率先抓“好孩子”的“小辫子”,今后是不是只能在“家里”做生意了?
这谁能承担。
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不是嘴上说说。
就像这次案件后,沈老板很满意,写了感谢信,包括他在内的很多老板也得到了法律咨询服务。
说来说去,用行动撑腰是很好的保护方式。
也就是这场发布会上,还有另一组突出的数字。
浙江检察机关公布出了自己的成绩:
(浙江)检察机关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好在远洋捕捞只是极少数情况。
坏就坏在,个别地方吃相太难看的话,企业家可能要去到能保护他们的省市了。
我们之前写过很多文章关于民企的。
里面有一句话是,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
然而在网络上,却可能是另一种景象。
因为说的不合我意,就要把昨天刚捧上神坛的企业家打倒;因为出了一点舆情,就要把本分经营的企业家赶出去。
你看,
有的网友还把受害者有罪论玩得不亦乐乎,说“自身硬,怕什么捕捞”。
尤其是,有的网友用放大镜盯着别人的只言片语,无限引申,无限放大,甚至杜撰虚假材料来“审判”这家企业思想是否端正、立场是否坚定……
那企业家心再大,也会忐忑。
有趣的是,真相大白天下后,他们又可能喊话:“从此我只喝这家的水,只买这家的货。”(他们实际上并不会这么做)
也蛮离谱的。
最后,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之外,难免是弱者这个事实,我们常常遗忘。
本不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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