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作为作为中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和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在政策的制定中,往比西部省,自治区更为灵活和务实。以退休政策的制定为例,重庆在某些方面的规定显得更接地气,更加亲民。

在重庆的退休政策规定中,尤其是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办法,引发了退休人员的高度关注。在我国的退休人员,很多人都涉及到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只要有视同缴费年限,就涉及到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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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重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凡是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只要工龄认定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都要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认定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的,都要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到企业任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缴费年限。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在退休时都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就涉及到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越高,过渡性养老金就会越高。同样是在重庆的视同缴费年限,但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确定办法是不同的。

从企业职工来看,在重庆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缴费指数来确定,但重庆的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不使用视同缴费指数这个数据,而是按照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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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时,包括了1995年12月3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加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只要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都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重庆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为:养老金计发基数加上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本人的视同年限和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乘以过渡系数1.4%。从这个计算办法中可以看出,没有视同缴费指数这个概念,而是使用平均缴费指数。

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后期实际缴费指数越高,平均缴费指数越高,过渡性养老金就会越高,但要和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加除以,也就是平均值,这对平均缴费指数低于1.0以下的人有一定的优势,兼顾了平均缴费指数高低的不同群体。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总体上是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工作人员退休时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本人的级别,薪级、退休生活补贴来综合确定。

在退休时,还要计算实际缴费指数,如果按照本人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高于实际缴费指数的,按照原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如果原确定视同缴费指数低于实际缴费指数的,按照实际缴费指数确定视同缴费指数。所以在重庆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常会出现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同一个数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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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和企业是不同的。其计算办法为:过渡性养老金等于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视同缴费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过渡系数1.4%。这种计算办法和企业职工的计算办法相比,对于视同缴费指数1.0以上的人是有利的。

综上所述,重庆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实际缴费指数越高,视同缴费指数就会越高,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平均缴费指数计算的,但要和养老金计发基数平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如果低于实际缴费指数的,按实际缴费指数确定,高于实际缴费指数,按照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就高不就低,是重庆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