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办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兑付案款阶段,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欠付工资进行调解,将赔款和工资问题一次性解决,圆满化解潜在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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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被告劳务公司雇佣原告在某工程项目中从事木工工作。3月17日,原告在作业过程中不慎摔落受伤,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根据庭审查明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劳务公司赔偿原告45804.46元。因被告劳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垫付原告医疗费用15万元,据此核算,本案在向原告兑付案件款时应返还被告劳务公司104195.54元。后该案原告在提交领款手续时,称被告劳务公司尚欠其工资8000元,所以拒绝返还剩余款项。
承办法官当即向被告劳务公司了解情况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劳动法,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劳务公司同意在其104195.54元返还款中扣除8000元予以支付原告工资,就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劳务工作者在作业时要重视安全问题,谨防疲劳作业、酒后作业、务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守好生命防护“底线”;用工单位也要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标准,为劳务者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和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积极为务工者购买保险等方式筑牢安全作业“根基”。
审 核:白 丽
作 者:尤 斌
编 辑:尤乙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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