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5年老员工玩手机遭开除,公司赔偿98万”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12月11日,有媒体报道,福建福州,一老员工在公司兢兢业业的干了25年,不料因为和领导业务上有分歧,被罚在会议室抄写员工手册,员工没有服从,在会议室玩手机以后,被公司以莫须有的名义开除,员工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索要赔偿金共计98万元。
据了解,老李是公司里的老员工,他从年轻起,就一直在公司内工作,对公司的各项业务都相当熟悉,他说第二,没有人敢说第一,可谓是公司内当之无愧的大拿。老李没有想到,仅仅因为和公司领导有矛盾,被公司无情的开除,他忍受不了,直接选择和公司翻脸。
事发前夕,公司的年轻领导杜某想要烧三把火,遂按照自己的想法下达了工作任务,其他人都没有什么意见,毕竟官大一级压死人,但倔强的老李偏偏不这么想。他是个认死理的人,什么事只管对错,不管你是不是领导,于是就直接了当地指出了这个方案的不足之处。按理说,老李也是为公司着想,杜某纵使不赞同,也不至于上纲上线。
只可惜,老李的仗义执言,在杜某眼里成为了故意挑战他的权威,他直接斥责老李一把年纪了,却连公司最起码的规章制度都不了解。他罚老李一个人在会议室内学习员工守则,什么时候学习会了,再出来上班。老李不服气,直接开始阳奉阴违起来,他表面上留在会议室学习,实则是会议室内玩起了手机。这一幕被杜某看到以后,直接反映到了公司领导层。
公司经过商议决定,一致认为老李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直接将老李开除。兢兢业业为公司干了一辈子,却被公司过河拆桥,这是老李理解不了的,他决定和公司掰掰手腕。
由于老李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必须先进行仲裁,而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李申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而后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法庭上,老李认为:他只是因为和领导业务上有异议,就被领导刻意针对予以开除,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2N+1的方式支付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公司作为被告,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一方面,公司提交了会议室的监控视频以及公司领导的证言,证实老李没有按照领导规定学习员工守则,而是躲在会议室内玩手机。
辩护律师指出:虽然公司的章程内明确规定不可以利用上班时间玩手机,但老李玩手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老李因为与领导产生了业务上的分歧。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地位,不能因为与领导有分歧,就认定劳动者存在过错,所以公司要求老李在会议室学习劳动守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种情况下,不能视为老李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均认定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法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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