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制度中没有对单方辞退员工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无论是老板、各级领导还是人事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邮件等对员工作出的辞退决定,都会被认定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2N赔偿。
老板让员工“滚”算是开除吗?
如果说的是“滚出公司”通常可以认定为开除,但单是一个滚可以有很多理解,有可能只是让员工滚出办公室,也有可能是不认同对方观点说出的口头禅,通常无法认定为口头解雇。
但是如果员工理解为老板口头辞退,直接离开了公司,公司按旷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案例解析】
潘某2012年进入上海某实业公司工作,2016年9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工作会议上潘某与直属上级因工作安排产生争执,会后潘某跟老板汇报会议情况,老板表示支持该领导的工作安排,潘某又与老板发生语言冲突,老板对潘某说“滚”,潘某认为老板是让他滚出公司,于是离开公司。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期间公司多次给潘某打电话都被拒接,5月29日潘某与妻子李某至公司与老板面谈并录音,谈话中老板说当时让潘某滚是说的气话,而当潘某问是否还能继续干下去,老板没有明确回答,只是让潘某回去考虑一下。
2020年6月9日,公司以快递方式向潘某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函告》,以潘某自2020年5月15日起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以及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诉求。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
在2020年5月15日潘某与老板在办公室为工作事宜发生争执,当时老板确实口头让潘某“滚”,潘某就此离开公司,未再到公司正常上班。
现双方对老板当时口头所说的“滚”的含义理解不同,潘某表示老板当时所说的“滚”系让其滚出公司,故潘某此后未到公司上班;而公司表示老板当时让潘某“滚”系让潘某滚出其办公室,并未让潘某滚出公司,更未明确告知潘某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双方上述陈述,结合双方2020年5月29日面谈内容反映,当时老板所说“滚”确实是气话,并未明确告知潘某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202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潘某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正常向公司提供劳动。
但潘某在上述期间仅因与法定代表人发生争执,就未正常至公司上班,实属不当。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定潘某上述期间已达3天以上旷工,据此解除与潘某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采信。
因此,潘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2020年5月15日,潘某与老板在办公室因工作事宜双方产生争执,老板当时让潘某“滚”,潘某于该日离开公司。对此,潘某称老板系让其滚出公司,公司则称,老板当时让潘某“滚”是离开办公室,并不是辞退潘某。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潘某离开公司期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要求潘某到岗,亦未因潘某不到岗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
结合2020年5月29日潘某与潘某妻子李某至公司向老板提出“要上班”,但老板“要潘某回去等”的事实,可以认定潘某2020年5月16日起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其将老板的意思理解为公司不让其提供劳动。
从面谈内容来看,在潘某多日未提供劳动的情形下,老板也未明确到底要不要潘某上班。这种情形下,潘某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并非潘某旷工。
公司以潘某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与潘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解除。因此,潘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最终判决:上海某实业公司支付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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