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关于“取消公摊”面积,从广州到深圳、福州、合肥、长沙、肇庆等城市都有了动作。近日,湖南衡阳、河北张家口、湖南湘潭同一天全国三个城市也开始出台推进“取消公摊”的措施。有报道也说,2025年将把“取消公摊”面积作为房地产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购房者“苦公摊久矣”的局面开始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但是,“取消公摊”是加了引号的,原因就在于只要是盖房子,“公摊”就必然存在,就没有办法全部取消。那么现在的100%、130%的得房率是怎么来的?莫不成我们的房子采用的是不占面积的外星球材料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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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也说,公摊面积划分不规范、不透明、公摊面积过高、得房率过低等等问题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我想说的是,这种不公平是存在了一年两年了吗?为什么专家们现在才开始说?所以,专家们的这种说法只是给推进“取消公摊”,响应大众呼声寻找的一个理由罢了。

现在国内所有要“取消公摊”的城市面向的都是新房,就是为了增强新房的竞争力,就是为了保新房,保土地出让收入,保土地财政。而二手房显然就没有这样的措施了,全国范围内所有的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上都明明白白的登记着套内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建筑面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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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摊这个事上,“取消公摊”后的新房显然要比二手房有优势的多,这是对二手房的降维打击,现在已有住房的有即将实施“取消公摊”后的新房在市场竞争力上从现在开始就根本处于两个实力相差甚远的阵营。为了保新房、保土地出让、保土地财政也只能先把已购房的二手房房主们的利益先牺牲掉了。

但是,衡量居民资产的重点和本质是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价格塌了,也就意味着居民资产贬值了。从这方面说,“取消公摊”实际上是背刺了已买房的,支持过去房地产发展的购房者们。反而是“欢喜”了实施“取消公摊”后才买房的购房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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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这个“欢喜”是加了引号的。因为,我第二段就讲了,要盖房子,公摊不会平白无故地消失的,而是必须要存在的。那么这消失的公摊去了哪里呢? “取消公摊”后购房者到底是应该欢喜还是不欢喜呢?

目前,“取消公摊”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修改容积率计算规则,另一种就是实打实的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两种方式在全国都有实施,比如前者以广州、深圳为代表,后者以衡阳为代表。先说第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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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容积率规则就是实际可使用面积全部计入房屋使用面积之中。比如阳台,按照以前全国通行的标准,阳台面积只能算一半的面积计价,且不能超过房到使用面积的15%。容积率计算规则改变后,阳台面积可以30%、50%甚至可以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比如飘窗面积,飘窗面积之前按照全国通行的标准都是不计算入使用面积的,但是飘窗确实是一块比较大的空间,有些设计是专门在卧室、书房设计出飘窗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改变后,飘窗这种以前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地方,因为又是有实际可使用价值的面积全部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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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露台面积,之前露台都是赠送的,现在露台划出来也计算入使用面积之中。再比如设备平台,最简单的就是每家每户外墙上设计出的置物格或者是空调挂机的地方,之前这些地方也是不计入使用面积的。然后,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中计入了。

等等,所以把以前没算细的账,粗账,现在都算细了,算精了,只要实际可使用的面积全部计入到使用面积中,得房率100%、130%就这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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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就简单的多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都写的明明白白,但是销售的时候只允许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说白了,就是让购房者买得明明白白的。但是呢,问题同样会有。此前按照建筑面积100平米,单价20000元/平米,总价2000000元的房子。现在按照使用面积80平米计算,那只能是在总价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单价到25000元。

计算方式一变,总价不变,房价提升了25%,羊毛还是出在购房者身上,显然是不容易被市场接受的。所以,理论上主管部门和开发商会调低房屋总价,变相降低单价,这也算是一种调降房价的柔性、可变通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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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后,让房子更透明,建筑面积多少,使用面积多少,套内面积多少都写得明明白白,让购房者心里也明明白白,也让开发商更加注重房屋的设计和建筑品质,这是个巨大的进步。至于不动产权证书如何记载,反而并不重要了。

但是,还是回到最开头的问题上,一是不要让“取消公摊”流于形式,只改变了计算的方法和规则,换了一锅汤药反而没有换。二是要充分考虑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冲击。三是 “公摊”不可能百分百取消,所以关于物业费等相关的计费项目也应该出台与之配套的规则。要切实把购房者的关切放在首位,不能让人觉得“取消公摊”后此消彼涨,空欢喜了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