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专门发文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约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认定与处罚。”

网约车平台的派单,既不能超过自己所在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指派车辆许可的经营范围。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超范围经营”。

这里要注意的是跨城订单,只要起讫点一端是在本城市,不管目的地是在任何其他的城市,又或者是从任何一个城市的出发,都不会被认定为“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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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网约车平台对网约车司机“超范围派单”,该如何进行处罚呢?

对此,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给出了认定和说明:

因为这类违规现象,“违法源头是平台公司,所以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对象为平台公司,一般不对驾驶员进行立案查处。”

也就是说,规则明确了“违法源头”是平台公司,所以,重点处罚和处理的,也是网约车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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