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都会在收到清算通知后主动向公司的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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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怎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党莉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划账单、汇款单等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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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莉律师补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党莉律师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考A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财经学双专业背景;司法系统十多年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刑事案件、行政理论与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