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是依法对死者的遗产履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分配等职责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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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应如何确定?

倪桌煌律师解答: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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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桌煌律师补充:

公职遗产管理人相较于被继承人、继承人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以及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是无偿的,他们所从事遗产管理活动,既是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也是完成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完成的本职工作。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倪桌煌律师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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