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陈仓区法院贾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扎实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见之未萌、化之未发、止之未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2月30日,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贾村人民法庭、立案庭共同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对该案成功调解并督促现场履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贾村镇杜家凹村委会对面有一大片桃园,是乡村振兴的农业项目。今年夏天,桃园经营人王强(化名)雇佣张小艳(化名)从事打药、修剪树枝等工作期间,张小艳左手拇指不慎被创伤性切断,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张小艳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经初步了解,桃园经营人王强承包经营该桃园初始投资较大,近年来受市场行情影响,桃园收入微薄。此次雇佣工人受伤事故,对桃园经营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对案件简单地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的实质化解。立案庭、贾村人民法庭组织法官对案情深入分析研判,经协商决定,委派杜家凹村人民调解员容涛先行开展调解,并充分发挥指导职能,为调解员就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简要培训。

案件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与立案庭、贾村法庭法官共同研究案件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要矛盾焦点,找准调解工作突破点,提出基本调解方案。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容涛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引导双方知晓和理解调解的优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强向张小艳当场支付了赔偿款5.5万元。

下一步,陈仓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不断创新和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调解工作的新成效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审核张杨

文稿|胥云辉 贾亦珍

编辑|曹艺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