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质押合同案件,经过多方协调,攻坚克难,采取与指定营业部卖出处置股票的执行措施,成功处置360万股股票,执行到位金额14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由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为二审,判决原告享有对被告质押的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欠付原告的债务范围内折抵冲减。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立案执行该案以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迎难而上,依法强力推动执行进程。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遇到用何种方式对股票进行冻结、拍卖的问题,执行法官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该股票的冻结状况,发现该股票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执行法官即刻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积极对接,依据案件申请人对该股票质押权依法设立享有优先受偿权商请移送该股票于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

坚持以“创新”为突破口。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涉及股权质押且执行标的大,股票价格变化浮动大,股票变价若按常规委托评估,耗费时间长且评估费用高。为避免影响股市,执行法官前往中信证券北京复外大街营业部,将该股票冻结状态调整为冻结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同时,执行法官委托营业部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控制该被执行人的资金账号禁止买入、禁止报价回购买入、禁止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禁止产品申购、禁止产品认购、禁止银行支取(三方存管)、禁止撤销指定、禁止转托管等措施。依法指定中信证券北京复外大街营业部在三十个交易日内,依法依规按照市场价格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证券资产变现。

“本次对股票的执行,对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是一种全新探究,也是对执行法官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的考验。此次股票的成功处置,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利军说。

下一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财产处置模式,引入多元评估方式,针对特定行业财产,向专业机构或协会询价;携手专业处置平台,与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合作,借助其资源优势,为特殊资产寻找专业买家。进一步提升财产处置质效,维护市场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迪力胡马尔·阿不都艾尼)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