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年4月,居然之家董事长汪林朋被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留置。三个月后,他变更为“责令候查”回到工作岗位。

四天后,他选择从高空纵身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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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董事长汪林朋4月被留置, 红星美凯龙创始人车建兴5月被云南省监委留置, 富森美董事长刘兵 7月24日 被成都监委留置, 短短三个月内,中国家居行业三大巨头掌舵人接连被留置,引发商界巨震。

这柄名为“留置”的法律之剑,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法律利剑:留置的本质是什么?

当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强制调查措施,就是留置。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核心目的是保障调查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干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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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前,党内常用“双规”措施。而2018年《监察法》实施后,留置正式取代“双规”,从党内措施升级为国家法律手段。这种转变标志着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进程——权力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与刑事拘留不同,留置针对的是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而非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留置”?——三个门槛

不是所有涉嫌违法都能启动留置。法律设置了三道硬性门槛:

1、涉案门槛:必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普通违规违纪不在此列。

2、证据门槛: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

3、情形门槛(满足之一即可):

- 案情重大复杂

- 可能逃跑或自杀

- 可能串供或毁灭证据

-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

例如,当某副市长与妻子疯狂转移赃款、威胁行贿人翻供时,省监委当机立断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毁灭证据的可能让调查获得必要的空间。

三、留置之后:权利保障与严苛约束并存

一旦被留置,人身自由将受到严格限制。但法律同时构筑了权利保障体系:

时间边界:留置时间最长不过6个月(3个月+延长3个月)

家属知情权:除有碍调查情形外,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

基本生活保障:饮食、休息、医疗服务必须到位,讯问时长受合理限制

刑事折抵:如后续判刑,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或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实践中也有人性化体现。《案例解读监察法》一书中提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副市长留置期间突发冠心病,调查组千里寻药救治;得知其子面临考研,安排通话鼓励并请学校保密家庭变故。这些细节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心。

四、企业家为何也会被“留置”?

今年以来的商业地震中,家居行业三大巨头创始人接连被留置。企业家并非公职人员,为何也会被监察委“盯上”?

法律明确规定:留置对象不仅包括公职人员,还涵盖“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当企业家卷入官员贪腐案,成为行贿方或利益输送链条一环时,监察之剑同样高悬。

7月底,佳缘科技董事长王进被解除留置变更为“责令候查”——这是今年6月新增的监察措施,限制居住但可工作。这类措施虽比留置温和,仍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城市,随传随到”。

五、易混淆概念:民法中的“留置权”

需特别区分另一个法律概念——民法留置权。这与监察留置截然不同:

性质:民事债权担保手段(如不付修车费,车行扣留车辆)

依据:《民法典》第448条,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为前提

实现方式: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变卖动产优先受偿

修车师傅扣留未付费的摩托车,是民法留置权;监委对涉嫌行贿的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是监察留置。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法律之思

当商界精英们追求登上财经媒体版面时,或许更应该读懂留置。它不仅关乎权力与法律,更关乎企业存续、家庭完整,以及那颗悬在命运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何时落下——又为何落下。

来源:法律发言人,案件信息综合媒体报道,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