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和"零容忍"监管政策的持续深化,上市公司面临的证券刑事风险日益复杂化和隐蔽化。作为长期深耕证券刑事合规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我们观察到当前证券犯罪已经呈现出"行刑交叉、全链条追责、多罪名交织"的显著特征,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当前证券刑事风险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根据数据显示,2021-2023年期间,监管部门累计查处财务造假案件超过120件,罚没金额逾80亿元,部分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均超百亿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证券法》的实施,大幅提升了证券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欺诈发行最高刑期提高至15年,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罚金金额也取消了上限限制。监管执法力度也在持续强化,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

从案件类型分布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占比最高(74.6%),其次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8.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7.5%)、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6%)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3%)。

二、上市公司证券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与识别

1. 欺诈发行证券罪

该罪常见于IPO或再融资环节,典型手段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净利润、资本公积金;伪造应收债权债务;少计提坏账准备或跨期确认收入;编造变造担保材料;隐瞒重大事项如公司尚未建成投产等。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此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即实行单罚制。认定关键在于"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

3.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信息认定的两个典型特征:重要性(一旦公开足以影响投资决策或市场交易价格)和非公开性(在信息公开前通过交易谋取利益)。实践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及已离职工作人员基于实现股票上市流通目的,实施虚构财务报表并予违规披露行为的,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4.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常见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交易型操纵:通过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洗售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量或价格

信息型操纵:控制信息披露时点、内容,影响投资决策

幌骗交易操纵: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后撤销申报

蛊惑交易操纵: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

抢帽子交易操纵:公开作出评价预测的同时进行反向交易

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介机构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且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实践中,非董监高的财会人员也可能承担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表:五类主要证券犯罪的风险特征与处罚对比

罪名

高发环节

典型手段

责任主体

最高刑期

欺诈发行证券罪

IPO、再融资

虚增收入利润、伪造债权债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年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持续信息披露

财务造假、隐瞒重大信息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年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重大事件决策期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0年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交易期间

连续交易、虚假申报、蛊惑交易

操纵行为实施者

10年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审计评估环节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10年

三、构建全流程刑事风险防控体系

针对证券刑事风险的特点,上市公司应当构建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 的全流程防控体系。

1. 事前预防:合规体系构建与风险识别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权责制衡

上市公司应当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约束,建立明确的权责清单,避免"一言堂"式决策。建议设立独立董事专项监督机制,对重大资金划转、关联交易实行双签审批制度。

(2)构建业财一体的内控制度

建立从业务合同到财务入账的全流程留痕机制。在销售环节,同步留存物流单、客户验收单等原始凭证,以确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3)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需严格执行"交叉验证"程序。对异常财务指标(如存贷双高、现金流与利润背离)启动专项核查,并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4)建立刑事风险防范审计机制

定期开展刑事风险防范审计,重点排查虚增收入、虚构成本等高风险领域。对于涉及境外子公司、关联方的交易,需聘请具备跨境审计资质的机构验证资金流向,避免触发骗购外汇罪。

2. 事中控制:风险监测与应对机制

(1)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预警机制

对存贷双高、异常关联交易等财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专项核查程序,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2)强化信息管控与人员管理

明确信息知情人员范围,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禁止限制转让期内进行减持。建立个人报告制度,要求关键人员报告资产及分布、证券账户及金额等情况。

(3)严格把控信息披露时点

信息形成后及时披露;通过大宗交易增减持行为超限要及时披露、报告。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

3. 事后应对:行政调查与刑事风险处置

(1)行政调查应对策略

在证监会启动调查时,迅速组建"律师+会计师+技术顾问"团队,最短时间内完成内部自查。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在行政调查阶段化解风险,避免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刑事程序应对方案

如案件进入刑事阶段,对行政调查获取的言词证据,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制作笔录;对电子数据,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哈希值校验。引入金融工程专家,对"操纵市场的因果关系"进行建模分析,证明涉案交易未突破市场容量阈值。

(3)合规整改与修复

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交《合规整改方案》,承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内幕信息防火墙。对于已经认定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表:证券刑事风险全流程防控要点

防控阶段

核心目标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事前预防

避免风险发生

完善治理结构、业财一体内控、中介机构管理、定期合规审计

董事会、合规部、内审部

事中控制

早期识别干预

风险预警机制、信息管控、人员管理、披露时点把控

风控部、信息披露部、财务部

事后应对

最小化损失

行政调查配合、刑事程序应对、合规整改修复

法务部、外部律师、管理层

四、行刑衔接机制下的特殊风险与应对

证券犯罪案件具有典型的"行刑交叉"特性,行政调查与刑事追责的程序衔接成为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

1. 行刑衔接的当前困境

(1)移送标准模糊

目前对于"涉嫌犯罪"的判定缺乏量化标准,行政证据标准(明显优势证据)与刑事证据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存在较大差异。司法机关因欠缺证券专业知识,往往对证监部门移送的案件"全盘接收"。

(2)证据转化困难

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在调查手段、调查环境、人身羁押措施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导致行政调查程序中所获取的证据并不能直接为刑事程序所用。言词证据在行政调查阶段往往并不是核心证据,但在刑事程序中却至关重要。

2. 行刑衔接的应对策略

(1)争取"行政处理”误区

在涉嫌犯罪时,当事人错误的认为:如果在行政调查阶段解决问题,案件就可能不移送刑事程序。于是在行政阶段,对事实和证据并不重视,结果造成刑事案件移送后极其被动。积极整改、缴纳罚款、赔偿投资者等措施是前提,但并不能完全阻止刑事风险。

(2)注重证据衔接

在行政调查阶段就注意证据的刑事合规性,确保调查程序合法、证据形式符合刑事证据要求。对于关键证据,提前进行刑事化固定和保存。

五、不同责任主体的风险防范重点

1. 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

(1)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意识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应当建立明确的权责清单,避免越权决策或干预正常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

(2)谨慎担任挂名职务

谨慎接受挂名法定代表人、挂名董事等职务,即使挂名也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承担刑事责任。已离职人员如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可能被追究刑责。

2. 对于中介机构

(1)坚守"看门人"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应当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严格执行交叉验证程序。对异常财务指标保持职业怀疑,启动专项核查。

(2)完善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项目质量复核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与复核人员的责任。对于高风险项目(如跨期收入确认、关联交易),需提交合规委员会集体审议。

3. 对于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1)非董监高人员也可能追责

非董监高的财会人员如直接参与制假瞒报或提供虚假凭证资料,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执行领导指令"作为免责理由。

(2)强化合规意识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于明显违法的指令,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或合规部门报告。

六、结论与展望

上市公司证券刑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流程控制等多个维度全面发力。面对当前"零容忍"的监管环境和日益复杂的行刑衔接机制,上市公司应当:

一是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将刑事合规融入企业文化和经营决策全过程,而非仅仅满足于形式合规。

二是建立"全流程、全覆盖"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到事后应对,实现风险的闭环管理。

三是重点关注行刑衔接领域的特殊风险,把握行政调查与刑事追责的转换节点,争取在行政阶段化解风险。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的合规责任,实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真正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

未来,随着监管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证券监管中的广泛应用,上市公司证券刑事风险防范将更加注重技术赋能和实时监测。我们建议上市公司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筑牢证券刑事风险防范的数字化防线。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是信任,而信任源自每一份财报的真实性和每一次监管的严格执行。只有以强有力的法治手段斩断造假利益链,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改革重塑市场生态,才能实现从"不敢假"到"不想假"的治理转变,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资本市场的诚信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