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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溯至高虹安担任立委期间(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检方指控其通过虚报、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的方式,非法获取犯罪所得新台币 11 万 6514 元(折合人民币两万余元),台北地院一审于 2024 年 7 月认定其构成 “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4 个月,褫夺公权 4 年。判决生效后,高虹安随即被停止新竹市市长职务,其所属的民众党也对其作出 “暂停党权” 处分,后续高虹安退出民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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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审判决中 “得易科罚金” 的关键表述,法律界人士解读指出,依据台湾地区 “刑法” 第 41 条第 1 项规定,因本案所涉罪名最重本刑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刑期在 6 个月以内,高虹安可选择以罚金替代实刑执行。具体罚金金额将按刑期折算,以每日新台币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为标准计算,若最终获准易科,高虹安只需缴纳相应罚金即可避免牢狱之灾,且无需被褫夺公权。不过,最终能否顺利易科仍需由检方审核批准,若缴纳困难可申请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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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本案仍存在变数。检方此前对一审判决也提出上诉,可能对二审改判结果持有异议;高虹安本人是否接受二审判决、是否继续上诉至三审,也将影响后续发展。若三审再次改判或维持一审贪污罪判决,高虹安不仅将面临长期监禁,其政治生涯也将彻底终结;若二审判决生效,其有望在缴纳罚金后恢复自由身,全力投入 2026 年新竹市长选举。
目前,高虹安方面尚未就二审判决作出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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