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清退编外人员?4类人将被优先清理,退休前要踩稳
小区里的张姐在街道办做编外文员,干了8年眼看要熬到退休,最近却接到了合同不再续签的通知;表哥在区直单位做后勤,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今年也被纳入了清退名单——这段时间,不少编外人员都在焦虑“铁饭碗不铁了”。“为啥突然开始清理编外人员?哪些人会被清退?”这不仅是编外群体关心的事,更是关乎无数家庭的生计问题。
其实早在2023年,中央就提出“严控编外聘用人员规模”,2025年多地陆续出台实施细则,清理工作不是“一刀切”,而是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清退标准。
第一类:超编聘用的“冗余人员”,首当其冲被清退
很多单位因为阶段性工作繁忙,会临时招聘编外人员,可工作结束后没及时清退,导致编外人员数量远超核定标准——这类“超编人员”是这次清理的重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总额,编外人员比例也有明确限制(多地要求不超过在编人员的15%)。
比如某省直单位,在编人员50人,却聘用了20名编外人员,超编比例达20%,这次就必须清退超标的编外人员。还有些单位存在“一人多岗”重复设置的情况,比如既有专职档案管理员,又聘了编外人员帮忙整理档案,这类冗余岗位的编外人员也会被优先清退。各地清退进度不同,截至2025年6月,已有江苏、山东等8省完成首轮超编清退,平均清退比例约12%,政策依据都能在当地人社厅官网查到。
第二类:合同到期未续聘,“临时岗”难熬到退休
编外人员的用工形式主要分劳务派遣和直接聘用,不管哪种形式,合同到期后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续签——这部分“合同到期未续聘”的人员,是清退的主要群体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不得少于2年,直接聘用合同一般1-3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即可终止聘用。
就像开头提到的张姐,她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单位优化人员结构,不再续签,虽然干了8年,也只能按规定办理离职。这里要提醒大家:编外人员没有“终身制”,哪怕干了十几年,只要合同到期,单位明确不续聘,就只能退出。不过也有例外,如果编外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随意终止,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写得明明白白。
第三类:违规聘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被“淘汰”
有些编外人员是通过“关系”入职,没有经过正规的招聘流程,或者入职后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这类“违规聘用人员”,会被直接清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编外人员招聘也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未经公开招聘、伪造材料入职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还有些编外人员虽然是正规招聘入职,但工作中多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单位也会依法清退。比如某事业单位的编外技术岗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单位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了聘用合同。另外,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人员,也会被优先清退,这在各地的清退实施细则里都有明确条款。
第四类:辅助岗、替代岗人员,可被技术或在编人员替代的
这次清理的核心是“精简冗余、优化结构”,那些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替代,或者能由在编人员兼任的辅助岗位,比如数据录入、文件复印、后勤保障等,其编外人员也会被清退。比如某区政务服务中心,引入智能自助终端后,原本由编外人员负责的材料复印、表格打印等工作,市民可以自行办理,6名编外人员因此被清退。
还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从事的是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比如大型活动保障、专项调查等,工作任务完成后,岗位自然撤销,人员也会被清退。不过大家不用过度担心,对于专业性强、无法替代的岗位,比如医护辅助、专业技术支持等,单位会保留编外人员,甚至会通过考核择优转为正式聘用,这也是各地政策中明确的“择优留用”原则。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不是要“一刀切”辞退所有人,而是为了优化用工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编外人员来说,与其焦虑担心,不如主动提升自身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争取留用,面临清退的也可以凭借积累的工作经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毕竟,真正的“铁饭碗”不是稳定的岗位,而是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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