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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周某在某网购平台上开设网店,在其销售苹果手机14promax网页上宣称系“国行紫色512G、原装无拆无修、验机报告全绿”,并标注了该手机对应的序列号,卖家承诺15天无理由退货。刘某看到信息后,通过平台聊天工具与周某进一步核实上述产品信息,在确认信息属实后,于2024年6月26日在周某网店购买了一台涉案产品。刘某收货后发现涉案产品存在货不对版问题,后经检测发现,涉案产品为并非原装正品。刘某多次与周某沟通,要求退款、补偿未果,遂诉至法院。刘某认为,周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向刘某返还购物款,并向刘某赔偿购物款三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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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云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已经根据某网购平台的规则支付购机款,周某应提供符合约定的二手手机。但刘某收到的手机经检测为扩容机、非国行机且屏幕存在异常,不符合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的约定,显属违约,刘某要求周某退还全部货款于法有据。本案所涉交易过程中,周某在出售手机描述为“国行512GB,原装无拆无修”,在与刘某私聊中亦确认手机为“512GB,国行零售机器,全原装无拆修记录”,但刘某收到的手机与周某所宣传承诺的内容明显不一致,周某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对刘某要求给付三倍赔偿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消费者网购时,虚假宣传广告屡见不鲜。该案明确网络交易中销售者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认定标准,对经营者以“原装正品”为名销售“扩容机、非国行机”等货不对版商品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云城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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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