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江苏南通的宋女士因胃部不适前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她原本只打算做个胃镜,却在门诊得知因有心悸病史,无法进行全麻。
医生告诉她,必须先去心血管内科做一个名为“心脏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的微创手术解决心悸问题,否则未来任何需要全麻的治疗都无法进行。
几天后,宋女士在心血管内科接受了这项手术。2025年4月29日,手术台上她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近两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她的死因是术中发生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脏骤停。
01 事件全程
这场悲剧始于一个看似合理的医学建议。宋女士在消化内科门诊表达胃镜需求时,提到自己有些心悸并在服药。医生据此判断她不宜全麻,并建议她先进行心脏射频消融术。
宋女士和家人曾对手术必要性表示怀疑,他们咨询过北京等地的权威专家,得到的意见是药物控制即可,无需手术。
但在医生“不做手术后续治疗无法打全麻”的反复强调下,宋女士最终“过不去心里的坎”,同意了手术。
手术本身属于微创介入治疗,通常通过血管将细导管送至心脏发病位置,释放射频电流消除“病灶”。这种手术创伤小,常用于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
02 致命的手术
然而,这个“微创”手术却出现了致命失误。根据南通市和江苏省两级医学会的鉴定,医生在手术中存在明显过错。
手术记录显示,医生在宋女士左冠窦区域进行射频消融时,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左冠窦区域紧邻左冠状动脉主干开口,是冠状动脉损伤的高风险区域。
医学常规要求在此区域消融前,必须进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以明确消融靶点与冠状动脉开口之间的距离。
但本例手术中,医生未进行这一关键检查,也未告知患者家属相关风险。消融产生的热能直接损伤左冠状动脉主干,导致其急性闭塞。
左冠状动脉主干负责供应左心室大部分心肌的血流,它的急性闭塞会引发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死亡率极高。
03 医院的失责
更令人震惊的是,医院为证明手术必要性,涉嫌伪造医疗证据。在医学会鉴定过程中,医院提供了一份“外院查动态心电图提示频发室早(3w+)”的报告作为手术依据。
但家属和有关部门查阅了南通市所有医疗机构,均未找到这份报告。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书也确认了这一事实。
调查还发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中的射频消融术属于江苏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但该院心内科未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电子病历系统后台显示,手术审批时使用的“郑某”账号实际由他人操作,而当时郑某本人正在门诊接诊。
04 鉴定与定性
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一致认为,这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造成患者死亡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对这类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截至2026年1月8日,医院方面表示正在与家属、卫健部门沟通赔偿和后续处理问题。但家属表示已就伪造病历问题报警,警方已立案调查。
05 反思与追问
这起悲剧暴露了医疗系统多个环节的失守。从过度建议手术,到术中违规操作,再到事后伪造证据,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值得深思的是,患者为何会在专家认为无手术必要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手术?医生“不做心脏手术就不能全麻”的说法,是否构成了变相胁迫?
当医疗建议与患者实际需求出现偏差,当制度规范被轻易绕过,医疗安全网便出现了致命漏洞。宋女士的遭遇警示我们,医疗决策应当更加审慎,患者知情同意权必须得到真正尊重。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心血管内科的走廊安静如常。但宋女士家人手中两份医疗事故鉴定书沉甸甸的,上面清晰写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院方表示正在沟通赔偿,但尚未给出明确说法。
医院的手术室依然繁忙,只是对宋女士家人来说,那个“微创手术”的承诺已成为永远无法愈合的创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