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罪认罚

在具体办案中,一直讲究“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过,在之前,这个没有精确的落脚点。

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时候,新加入了一项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的犯罪均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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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犯罪后自愿认罪认罚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

2.退赃退赔

如果案件造成了被害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的话,那么退赃退赔绝对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毕竟,这修复了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尤其是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初次盗窃,小额诈骗以及交通肇事等常见案件。

一旦退赃退赔到位了,极有可能宣告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免于起诉。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20%。

3.争取谅解

在存在被害人的情况下,退赃退赔只是第1步,最好还要争取他的谅解。

因为谅解还可以额外减少刑期的10%。

也就是说,退赃退赔并且取得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

而如果同时具有认罪认罚情节,那么最多就可以减少60%了。

这个是相当可观的,基本上犯罪情节不是很重的话,缓刑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极有可能争取到免刑或者免于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4.自首

这是最容易做到的了。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要构成自首,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

而对于自首的,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除了完全主动自愿的投案之外,如果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之后,能够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般也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二是如果在羁押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5.立功

典型的立功是揭发他人的罪行,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这里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立功,就是如果案件属于共同犯罪或者上下游犯罪,那么协助抓捕同案犯,也是可以构成立功的。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