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省同城化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破解轻微违法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同时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推成德眉资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征集时间截止到2月11日。根据这份清单,成德眉资四市对市场监管领域315项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首次违法行为,或将统一实施“不予处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柔性监管措施。

涉八大领域315项轻微违法

“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团队不完善,很容易不经意触碰轻微违法红线,新的政策措施给了企业纠错机会。”成都某电商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分享了一个案例,假如企业搭建官网宣传产品时使用“首选”二字,因违反广告法被投诉,将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根据《清单》,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若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可适用“首违不罚”。

此次公示的《清单》涵盖八个市场监管领域,共明确315项可享柔性监管的轻微违法行为,覆盖公平交易(竞争、广告)、价格、食品安全、消保(商事登记、网监、消保)、药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等。

从监管措施分类来看,315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中,轻微不罚共121项,涉及虚假广告、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等;首违不罚共193项,涉及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进行销售、有奖销售公布信息不全面等;首违免罚共1项,主要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跨区域统一执法尺度

针对成德眉资四市跨区域统一执法尺度,《清单》明确了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免罚类型等执法尺度。“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局此前发布的同类规定若与《清单》不一致,将以《清单》为准。”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四市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协同,加速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

对适用《清单》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应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对完成整改的,可适时开展案件回访,巩固整改成效,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犯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在判定标准上,《清单》要求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大体分为“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与“危害后果轻微”的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控制危险扩大;二是依法应当没收或销毁涉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