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民晚报”、“上观新闻”报道,有上海市民倪先生为了起诉讨要交通事故纠纷损失的700元交通费,结果搭进去了8000元的律师费,自己大感冤枉,在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无果后,找了媒体喊冤。
根据报道,事情的大概是:倪先生此前跟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了700余元的交通费,对方一直没有赔付,就想着通过诉讼的方式讨要。
于是,倪先生就在网上搜索找到了上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于是也就有了跟律所客服的如下聊天记录。
面对律所工作人员要求的8000元律师费,用倪先生的话是,工作人员明确暗示,作为无责方原告,可主张由被告(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承担律师费,还称“通常情况下没问题”;从咨询到庭审前,多位律所工作人员均告知他“可让被告承担律师费”。
然而,起诉后法院的判决书却是,仅支持了交通费705.53元,至于起诉的对方承担律师费,则是“原告主张律师费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倪先生不干了,要求律所退还律师费,认为律所未履行明确的法律风险告知义务,涉嫌误导消费者。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倪先生将律所投诉到了浦东新区司法局。
今年1月13日,司法局作出答复:“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对该律所存在‘错误引导’‘夸大承诺’的行为不予认定。”,给出的建议是,如果认为律所存在违反行业规范,可以向上海律协反映;如果要求返还律师费,可以走诉讼等法律途径。
倪先生认为,自己投诉失败的原因在于,“当初律所工作人员的'暗示'仅为口头表述,未留存录音、书面记录等证据,导致维权陷入被动。”,提醒广大市民,寻求法律帮助时,需对口头承诺保持高度警惕。
很多人找律师时,真的缺乏基本的法律识别力
法治建设了几十年,很多人还是不明白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以为律师、律所工作人员说的,就代表着法律规定、未来的法院判决。以至于倪先生最后得出的经验教训,什么不要轻信律所人员的口头承诺,压根没有找到问题所在。
如今网络信息如此丰富,搜索引擎随处可见,而且还有了人工智能的加入,可以说,只要是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只要进行公开信息搜索,就可以找到基本的法律答案。
例如,只要搜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律师费是否由被告承担”,立马就能得到如下的公开答案,以及很多的专门分析文章。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和财产损失赔偿(如车辆维修费、重置费用等),律师费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未将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公开的司法案例显示,各地法院通常是律师费视为诉讼成本,除非存在被告自愿承担,或是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等特殊情形,交通事故纠纷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此外,只有部分地区(如上海)的法院,对律师费赔偿有酌定标准,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但也只是判令被告部分承担。
如此简单的、可以通过公开查询获得的法律解答,自己不去搜索,或是搜索到了也不信,而是去信根本没有律师资格的律所接待人员乃至律师的口头承诺。这哪是什么轻信口头承诺的问题,分明就是自己法律知识获得能力欠缺的问题。
现实中,很多人一遇到法律纠纷,第一时间就想找律师咨询,而且是找那种可以口头满足其愿望的律师。即便是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网上已经早有公论,而且还有律师表示胜诉几无可能,还是会花律师费,找那些可以承诺帮其打赢官司的律师。
不出意外的是,这种情况后期的诉讼结果,基本就是不仅搭进去了时间,而且赔上了一大笔的律师费。于是,就出来说什么律师是骗子之类的,而不是从自身寻找原因。
如今的法律市场,已经是鱼龙混杂,负责任的律师,会在接受委托之前,将败诉的风险明确告知。可问题是,很多当事人一听律师说有败诉的风险,立马扭头就走了,认为是律师的水平不行。
于是,针对专门想听胜诉话的律师、律所开始大行其道,利用各种话术,只给你讲胜诉的希望,让你乐呵呵的先拿出律师费。等到案件结果不利时,早就有准备好的话术,以及应对策略在等着你。
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什么样的人,就会有找什么样的律师,自己的认知能力,决定了自己遇事后的遭遇。
律师口中的法律观点,不过是一种法律建议而已,无论什么时候,也代替不了法院判决。选择什么样的律师,决策权在自己,而法律后果也是由自己承担的。与其抱怨什么被口头承诺骗了,不如尽早的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吧。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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