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年底到了,又到了一些公司开始上演裁员大戏的时候。

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公司拿捏住劳动者不好找工作的客观事实,找到劳动者谈话,希望能够通过和平的方式分手,即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好聚好散,避免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近日笔者接到不少劳动者的咨询表示,公司死活不同意支付入职时谈好的、劳动合同上写清楚的年终奖、13薪、14薪,而且最高院的指导性判例也有明确规则要给的,公司就是不同意。

这该怎么办?

即年底遭遇公司裁员,不给年终奖、13薪、14薪,合法吗?

「法律解答」

倘若公司真的体现出好聚好散的意愿,拿出裁员的诚意来,是完全可以参照现有的判例和法律规定体面与劳动者友好分手的。

劳动者只想着年终奖还不够,还应向公司争取未休年休假、加班费、线上加班费等权益才对。

显然,这些权益倘若真的要上去,公司恐怕连裁员给经济补偿的意愿都没有了。

没错。笔者要的就是这效果。

网友提出这个问题,则表示作为打工人的网友,妥协的不够彻底。既然要选择做鸵鸟,选择委曲求全,那就得彻底。

能让网友提出这个问题的公司早已把打工人的鸵鸟心态拿捏的死死的,博一个网友不想去、不愿去、不敢去申请劳动仲裁从而节省用人成本以及律师费。

按照现有判例公司不给年终奖妥妥的是违法没错,但公司可以选择经过劳动仲裁处理后才给。这就是公司的底气。公司不会因为违反最高法的判例而受到处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违反最高法判例会怎么样。

现在公司正在跟你协商,协商意味着你情我愿,谁愿意做鸵鸟谁做,谁愿意做乌龟谁做。公司想和平分手就应该有和平分手的样子,而不是一副苦瓜脸说公司难,希望劳动者能退一步体谅一下。

退一步是可以,可是有些劳动者退到哪里去了,自己心里应该比笔者更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甚至敢拿出N,甚至没有+1,即约定俗成非法律规定的N+1,那基本就是完全没有诚意,因为公司是在拿底裤跟劳动者谈判。具体来说是指公司想节约用人成本、不想费时费力,又想要一次性了结,想把好处都占尽了。

这就意味着,除非劳动者已经找好下家,或早有打算,那大可不必这么干。

理由在于裁员优化这事,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即便经济形势不好,裁判口径开始支持公司,裁审机构亦不会轻易的会支持公司随意开除员工。

而且根据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自己在外面打一分工,公司还得再给一份工资,这就不是公司直接赔2N可以解决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故而劳动者在分析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公司背后的真实意图和自身目前的处境,切莫轻易被公司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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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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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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