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淘宝拍卖平台拍卖清远市中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业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50%股权。5月,广州人龙某以2.72万元竞得。同年6月,清远中院作出裁定,确认龙某对该部分股权的所有权。随后,龙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资料,完成股权变更备案。 然而公司另一股东东城街道澜水村委会内便围村民小组(简称“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拍卖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法院未履行通知义务,剥夺了股东优先购买权。
红星新闻了解到,涉事公司开发的楼盘烂尾多年,负债数亿。股权拍卖后,龙某与旧股东互不信任,产生争执。
清远中院于2025年10月举行听证,11月作出裁决,撤销此前作出的股权拍卖裁定。龙某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对此,两位律师向红星新闻表达了不同的法律意见。
2.72万元
拍下价值2000万股权
2023年,清远中院根据2021年清远中院、2022年广东高院的两份刑事判决书,对包括周某勇、朱某泽、罗某飞在内的14人涉黑专案团伙作出裁定,执行刑事财产刑,包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退赔资金、冻结和扣押财物、没收和上缴国库等。
据裁定书,清远中院除对涉案人员执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房产或商铺、拍卖汽车外,还没收处置了部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周某勇持有9家公司的股权均被拍卖,其中5家公司无人应价,剩余4家公司中,3家公司均以1万元成交,1家以2.72万元成交。
最后这家即中业公司,拍卖的50%股权为罗某飞代周某勇持有。在上述两份刑事判决中,周某勇被判无期徒刑,罗某飞被判刑六年六个月。
据天眼查显示,中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某飞,共有罗某飞、内便围村民小组两名股东,各占股50%。
记者发现,中业公司被标识有“经营异常”“合作风险”“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案件”等多个标签,其中涉及司法案件199件、失信被执行人32人次。
其中,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共9455余万元。150多起诉讼多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多为购房业主;还有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多为银行、建筑工程公司、材料商和个人。此外,清远中院冻结了罗某飞的2000万股权。
2023年7月的笔录显示,清远中院告知了内便围村民小组组长麦某,将对罗某飞所持50%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并通知其向评估公司提供资料,麦某签字确认。2025年4月23日,清远中院作出拍卖通知书,次日在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称将于5月27日至28日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万元。
2025年5月28日,广州人龙某以2.7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此次网络拍卖中,龙某还竞得周某勇、罗某飞持有的其他两家公司的100%股权。
▲裁定执行通知
2025年6月6日,清远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解除对周某勇、罗某飞所持三家公司股权的冻结,确认所有权归龙某所有,并向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将三家公司相应股权强制划转至龙某名下。6月16日,龙某持裁定书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控股股东。
2025年7月22日,清远中院终结了上述两份刑事判决书部分涉案人员的执行程序。
然而不久,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法院拍卖程序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了一份有57户代表签名的执行异议申请文件。清远中院受理并进行审查,2025年10月16日召集双方听证。
新旧股东各执一词
法院撤销拍卖结果
听证中,内便围村民小组组长麦某提出“对50%股权拍卖程序毫不知情”“未履行通知义务,剥夺股东优先购买权”。
麦某还提出,公司开发的“好连年”楼盘项目是保交楼项目,其在罗某飞被羁押期间,积极与各政府部门单位及企业沟通协调,为盘活该烂尾房地产项目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后续具有重大发展潜力和价值。
龙某答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内便围村民小组在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异议,于法无据。龙某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村民集体签名做鉴定,用以证明多个签名存在代签造假。
对楼盘烂尾,龙某指出,原因正是公司多年被涉黑人员把持操控,无法正常运作。其中,2021年5月工商部门就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中业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撤销裁定
2025年11月,清远中院裁定,“本院在网络司法拍卖罗某飞持有中业公司50%股权过程中,未通过合理方式(书面或口头)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内便围村民小组,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撤销此前的股权拍卖裁定。
随后龙某表示不服。“在另一股东、多位高管坐牢情况下,内便围村民小组未选举新法人、高管,也未恢复公司地址以便法院联系。在法院通知拍卖近2年里,他们也未配合法院提供公司财务资料,未告知法院联系方式,更未表达购买意愿。现在拍卖、股权转让程序结束才提出异议,这合理吗?”龙某表示,即便拍卖程序有瑕疵,自己也不应成为“牺牲品”。
龙某称,2023年7月法院笔录、通知已证明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拍卖知晓。他向记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5年6月至7月,他与麦某商讨新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盖章等,麦某回复“有什么资料需要用公司公章,拿过来再盖”,表明麦某已承认其股东身份。“他让我先带资几百万元来完成收尾工程,我说手续还没办完,要和管理层一起协商。他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转头说拍卖程序有问题。”
而内便围村民小组组长麦某告诉红星新闻,当初中业公司开发“好连年”小区,在双方协议中村小组分得1-3层数十套房屋和地下车库800多个车位等资产,2020年老板周某勇、罗某飞涉黑,清远市政府牵头住建、规划等13个部门,对全市烂尾楼盘成立托管委员会。“剩余资产,按当时的房价值四五个亿,现在低了,也有两个亿。我们村几百人,80岁老太太就可以拿出2.72万,龙某拿2.72万,这合理吗?”
麦某认为,“他们不过想把公司剩下的资产处理掉就跑路,我怎么能相信他们?”麦某还告诉记者,中业公司欠债4亿多元,但“好连年”楼盘早已封顶,修好外墙,只剩水电、消防和底部三层,约需两三个月的工程。麦某说,“龙某进来后,就想申请破产,把以前的债务低价处理掉。他花2万多挣大钱,我们全村百姓的两亿资产怎么办?我们分好的房子就没了。”
对此,龙某否认,“我没有这种想法,破产对我有什么好处?”
律师:
司法实践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为存在不同认定
▲广东高院立案审查
该案拍卖程序是否严重违法、应否撤销,律师也有不同意见。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一林告诉红星新闻,法院或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损害了异议人的优先购买权,程序不当。“法院可再组织一次拍卖,龙某也可再参加,和前股东一起竞拍。”
而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枝告诉红星新闻,村民小组组长麦某曾做笔录,表明法院可以通知到却未通知,或属程序违法。“但未通知是否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司法实践存在争议。”
李红枝表示,司法实践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为存在不同认定。部分法院认为,拍卖公告已视为履行通知义务,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尚不足以构成《规定》中的“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可不予撤销。部分法院则认为,拍卖公告与优先购买权通知属于不同执行行为,不能取代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对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作出的通知行为,应予撤销。
本案中,李红枝认为,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拍卖事宜完全知情,其明知具有优先购买权而未行使,且案涉拍卖持续两年,法院已提前通知村委会提供标的公司材料用于评估拍卖,组长表示同意,但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始终未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李红枝认为,即便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也未达到《规定》“严重违规及实质损害”标准。
“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来看,若仅因程序瑕疵就撤销已生效的合法拍卖,会损害竞买人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维护交易稳定的初衷。”李红枝说。
近日,龙某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2026年1月13日,广东高院对本案立案审查。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陈龙 记者 刘木木
编辑 杨珒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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