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直是核心痛点。以前,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行业秩序。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专门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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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操作,该条例的核心规定和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都是咱们从业者必须掌握的: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清晰划分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工资支付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对欠薪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则对工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避免出现责任推诿。

二是实行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专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个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绝对不能挪作他用,从资金源头保障工资发放。

三是推行总包代发制度。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彻底杜绝“包工头”经手工资、截留克扣的问题。

四是落实用工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实名登记,详细记录农民工的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五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比例存储保证金,专门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多了一层保障。

六是完善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相关责任主体信息、工资支付日期以及维权渠道,方便农民工维权。

七是加重法律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会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如果构成恶意欠薪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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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从业者都会有一个疑问:当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时,个税应该由谁来申报?结合行业常见情况,我们分三种具体情形来说明,大家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对应查看:

第一种情形:如果分包单位委托代发的农民工工资,对应的施工队不属于分包单位,而是底下的小施工队或包工头的劳务人员,且这个小施工队已经注册了自己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的农民工工资,个税由小施工队自己的公司负责申报。这里提醒一下,小施工队的公司一定要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包括代发工资的银行回单、农民工考勤表、工资表,以及写给分包单位的委托代发工资承诺书,方便后续税务、住建等部门核查。

第二种情形:如果分包单位委托代发的农民工工资,对应的施工队是分包单位自己的工人,也就是说工人与分包单位存在直接用工关系。这种情况下,即便工资是由总包单位通过专户代发,个税依然由分包单位自行申报。同样,分包单位也要留存好银行代发工资回单、考勤表、工资表,以及写给总包单位的委托代发委托书,避免后续出现税务核查风险。

第三种情形:如果通过工资专户发放的工资,属于总包单位自身的施工人员(比如总包单位直接聘用的施工员等),那么这类工资的个税,就由总包单位自行申报,同时留存好工资表、考勤表、银行发放流水等资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