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5月1日起实施,对民企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分别参照公职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为史上最严的追责力度。
这个消息一出,网络炸开了锅!当下大型民企、上市公司利益链条复杂,供应商、合作方、服务商等关系交织紧密,部分岗位长期存在人情往来、利益勾兑空间,过去企业有些“灰色操作”,一旦被发现追责,大不了辞退了事,如今直接触碰刑法红线,违法成本陡增,不少职业经理人不淡定了,甚至彻底坐不住了!谁也不敢再心存侥幸!
1.采购岗:受贿罪
大家都知道,一家民营企业,哪个岗位最有机会和可能受贿,无疑是供应链或采购人员,因为他们手握供应商选择、定价、续约等权力,一般都由老板的家人亲戚等亲信担任。即使这样,很多时候还是难挡利益诱惑,最多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已。
原来供应商通过礼品回扣、人情消费等方式拉拢腐蚀采购人员,如金额不算大,没有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报案处罚也轻,甚至不了了之。但是,现在受贿只要超过3万元就可判刑,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谁还敢再踩红线?
2.公关岗:行贿罪
企业经营离不开良好的公共关系。这类岗位人员常年与客户、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媒体等打交道,无论是项目推进、资质办理,还是危机公关、资源对接,过去常靠“人情公关”打通环节,难免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被称为行业“潜规则”。
现在新规之下,无论是现金馈赠、礼品贿赂,还是变相利益输送,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以往的客情维护,踏错一步,就很可能有牢狱之灾。谁还心甘情愿“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想法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铲事消灾?
3.销售岗:职务侵占罪
销售直接面对客户,掌管回款任务,是职务侵占的高发地带。有的销售人员侵占客户货款、虚报销售费用、套取市场推广资金,截留回款,甚至还通过内外勾结,低价售卖产品、侵占企业利润。很多时候,只有他们想不到,没有什么不敢做。
过去,上述行为多被企业按违规处理,追回款项后辞退了事,如今金额在3万以上,就会面临刑事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这对于民企内部侵占企业资产行为,无疑是最严厉打击,导致销售岗的违规操作空间将被全面压缩。
4.财务岗:挪用资金罪
财务岗掌握企业资金流向,包括报销、付款、资金调拨等工作,是挪用资金罪的核心涉事岗位。有些财务人员,私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投资周转、借贷牟利,甚至是违规调拨资金、做假账掩盖资金缺口,真的是利欲熏心而胆大妄为!
新规将挪用资金对标挪用公款罪量刑,无论挪用时间长短、是否归还,达到法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即便后续补回资金,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以后,财务岗会失去灵活操作空间,每一笔资金流动都将被严格监管,稍有不慎便会触犯刑法。
在民企内部,不少职务犯罪都交叉交织在一起,有的是一岗多风险,有的是一种风险涉及多领域多岗位,但不管岗位还是风险,高管肯定最不淡定,因为他们都有可能涉及,很难幸免。以后,他们当中或许有不少人把钱挣足了就准备安淡下来躺平,不值得再像以前那样,一不小心把自己送进去,这一点都不划算,但愿整个社会朝着更加合规合法的方向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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