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日召开“规范知产代理秩序,守护创新创造活力”主题新闻发布会,系统梳理商标、专利、版权三类代理合同纠纷,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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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现场 邹竣麒/摄
一起著作权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委托某文化公司代理出版其创作的小说,文化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口头承诺,可为涉案国际书号办理国内引进手续,保障图书在国内合法发行销售,双方基于此签订代理合同。孙某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6.63万元后,文化公司仅完成涉案图书的国际出版义务,未办理国内引进手续,亦未提供任何发行、推广服务。
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除书面合同载明的义务外,与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口头承诺,同样属于代理机构的核心义务。文化公司未履行国内出版发行义务,导致孙某希望涉案图书在国内合法发行销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综合考虑被告已履行国际出版义务、原告已实际取得样书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决公司退还代理服务费3.6万元。
丰台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俞凯欣提示,出版代理机构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及口头承诺的各项义务;著作权人在合作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对方作出承诺的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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