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最崩溃的时刻:好不容易打赢官司,一查对方财产,没了。要么转给老婆,要么转给孩子或其他近亲属,还有转给朋友的,理由还一套一套的。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父亲因为诈骗坐牢,欠别人30万还不上,转头把自己名下那点房产份额转给了儿子,说是 “抵抚养费”。债主气炸了,直接起诉要撤销这个交易,两级法院怎么判?结果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先把案情给你捋清楚。2019年5月28日,债务人唐某向陆某借了30万元,到期后一直没还。陆某起诉到法院,2023年 8月28日,浦东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唐某归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一分钱没付,陆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而唐某早在 2020年9月就因诈骗罪被判11年,正在监狱服刑,根本没有能力按月给孩子付抚养费。执行法院查了一圈,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2023年11月28日直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判决还钱后不久,2023年9月14日,唐某通过公证委托前妻,和儿子唐某 1 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把自己在上海嘉定一套房子5%的份额,加上一个人防车位 1/3的份额,全部转给了儿子唐某1。2023年9月23日,这套房屋和车位就正式过户到了唐某1名下。

这笔转让涉及唐某份额的总价是18.98万元,支付方式很特殊:12万直接抵扣唐某该给儿子的抚养费,剩下的7万元,一直到 2024年10月25日才实际打到唐某的银行账户里。

债主陆某一看,这不就是恶意转移财产吗?立马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把房子份额撤回来。他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价格太低,明显不合理低价,连市场价70%都不到;第二,父子俩故意逃债,欠债后转财产,谁看都有鬼;第三,抚养费是按月付的,不能拿未来的抚养费一次性抵房款,侵害债主利益。

唐某和儿子这边也没怂,答辩很干脆:价格是交易中心核过价的,问过中介,合理;父亲坐牢11年,根本没法按月给抚养费,一次性抵了是为孩子生活,合情合理;钱确实付了,抵扣加现金都到位,不是白送。

两边吵到法院,核心就一个问题:坐牢的父亲,把房产份额转给子女抵抚养费,债主能不能撤销?

一审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2024) 沪0114 民初25611号 ,法院直接驳回了债主的全部请求。陆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2025)沪02民终2783号,最终维持原判。

我给你把法院的真实逻辑掰开讲,这才是最有用的干货。

首先,价格真的不低,不是“明显不合理低价”。陆某拿了中介网站的成交单价来证明便宜,法院根本没采信。原因很简单,中介价受整体出售、成交时间影响太大,不能代表小份额转让的真实价值。

法院专门找了房产交易中心内设的评估机构询价,结果显示,房屋份额询价约 30.16万,车位份额约8.1万。唐某实际卖的18.98万,跟询价基本持平,甚至略高。法律上的“明显不合理低价”,通常是低于市场价70%,这个案子完全没碰到红线。

其次,转财产给孩子,不是为了逃债,是真的没办法。唐某被判11年,在监狱里根本不可能每个月掏2000块抚养费。法院也看明白了,这不是普通的“不想给钱”,是客观上履行不能。用自己仅有的财产份额一次性把抚养费抵掉,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属于人伦情理范围内的合理安排。

再者,交易是真实有偿的,不是无偿赠与。不光有抚养费抵扣,剩下的7万块也在2024年10月打到了唐某的账户,有银行流水、有合同、有公证、有缴税、有过户,全套手续齐全,不是私下偷偷过户。

说白了,这是一笔真实、有偿、价格合理、理由正当的交易,不是为了躲债搞的假买卖。

所以二审法院的裁判要旨很明确:债务人把财产份额转给子女,抵扣因服刑无法按月支付的抚养费,转让价格经专业机构评估合理,受让人也付完对价的,债主主张恶意逃债、要求撤销的,法院不支持。

这个案子,给债主和欠债的人,都敲了个大警钟。给债主的提醒很实在:别一看到 “亲属间转财产”就认定是恶意转移,你得拿硬证据。要么拿出专业司法鉴定报告证明价格低于 70%,要么证明对方是无偿赠与、没有合理理由。只靠“父子关系”“欠债后转财产”,很难打赢撤销权官司。

给债务人的提醒也很关键:这个案子能赢,核心就两点,价格公允、理由正当。如果你只是普通欠债没坐牢,却低价把房转给孩子,那百分百会被撤销。别想着学这个案例钻空子,一旦被认定恶意逃债,交易作废不说,还可能担责。

最后说句实在的:法律从来不是只保护债主,也不是纵容逃债。它会在债权和人伦之间找平衡。父亲坐牢养不了孩子,用自己的财产份额抵抚养费,只要价格公道、手续齐全,法律就会认可。

简单一句话总结:父亲坐牢欠债,把房产份额转给儿子抵抚养费,只要价格合理、手续真实、确实是履行抚养义务,债主撤不了。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审判实务经验所作的解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可私信咨询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