辗转三家医院抢救、在车祸中幸免于难的女大学生小露(化名),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庭审中,有证人指出车辆驾驶员另有其人,但未被法院采纳。小露已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24年7月6日19时,小露与其同校师姐小静(化名)和邻校好友小田(化名)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称“海西州”)德令哈市附近自驾游时发生严重车祸。
小田当场死亡,小静抢救无效后死亡,小露在德令哈、西宁、北京三家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40多天,幸免于难。
警方认为,在车祸发生时小露是驾驶员,且违反了交通法规,她成了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认定小露为驾驶员的证据有三点:
其一,在2024年7月6日车祸出警现场、2024年7月6日21时海西州医院以及后来做酒精测试时,交警多次询问其是否为驾驶员及确认乘车位置,小露仅有一次回答“副驾驶吧......”,此外多次对其驾驶员身份表示肯定。
(图源经济观察报)
其二,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情况、DNA数据及血迹分布、驾乘人员特征及伤情”等进行分析,均认定小露应为事发时驾驶员。
其三,公诉机关出示的一张2024年7月6日19时7分,小露三人乘坐涉事汽车被沿途卡口摄像头抓拍的照片显示,这辆汽车由东向西行驶,驾驶员虽然面部模糊,但衣着特征显示为浅色、白色。警方认为这驾驶员就是小露。
(图源经济观察报)
2025年5月12日,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检方”或“公诉机关”)对小露提起公诉,指控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下道路南侧路基发生翻车”,由此造成同车2人死亡、自己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5日、2026年1月12日,该案一审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小露辩称车祸发生时,驾驶汽车的不是她,而是小田。
最早到达车祸现场并进行救援的卡车司机马强亦出庭作证称,他是解开了主驾驶位的安全带,把小田从车中救出来,但是小田彼时已经死亡。
法院并未采取其证言。2026年1月15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露为车祸发生时的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4年。
为何小露面对交警多次询问时均称自己是驾驶员呢?
小露向记者表示,发生车祸之初,她整个人是“懵的”,一开始的记忆模糊错乱,所以才会那样回答;随着治疗的进行,她的记忆在慢慢恢复才想起,车祸发生时,小田是司机,她坐在副驾的位置上。
此外,关于公诉机关提供的抓拍照片,小露的律师提供了包括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郭光军等4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意见书等。他们希望证实,根据车祸发生时的时间、案发地点的经纬度、车辆阴影等,结合地理学知识计算或者利用相关软件计算证明,那张摄像头抓拍的照片“不可能是在该时间出现在该地点,正确时间应为当地正午时分”。
目前,该案二审暂未开庭。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露究竟是否车祸时驾驶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范辰律师向“法度Law”分析指出,现在在案证据材料,对判断谁在驾驶车辆,存在严重的分歧。
范辰认为,首先,货车司机马强和王涛证实,事发时的驾驶员是小田。马强和王涛是到达现救人的案外人,也是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的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具有特别的份量。
其次,范辰表示,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郭光军等4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意见书和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两次做的“驾乘关系鉴定”结果存在明显分歧。
再者,小露前后的说法不一,她前期承认是驾驶员,后期予以否认。
基于以上案件事实,范辰表示,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不同于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据”标准。在证据打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应依据“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的基本证据规则,判决被告人小露无罪。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向“法度Law”表示,综合目前媒体报道信息来看,小露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完全排除其驾驶员身份。
胡青春表示,小露多次向交警承认其为驾驶员,此外,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也是关键证据,上述两点至关重要,也是司法机关认定小露是驾驶员身份的核心依据。
关于最初到达现场的证人马强的证言,胡青春认为,因属于言辞性证据,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是否能够被司法机关采信,还要结合其他在案证据才能最终予以认定。
胡青春建议:如果小露真不是驾驶员,要改变一审判决还其清白,还是要从证据上入手,应及时对案发后小露的精神状态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手段检验其是否处于急性应激状态、解离状态、意识清晰度下降、惊恐发作、短暂精神错乱等,诊断小露是否患有急性应激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解离(分离)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精神疾病,进而判断其当时辨认能力是否削弱或丧失,若经鉴定不具备辨认能力,则可推翻其于案发当日自认是驾驶员的证据;另外,还要全面审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和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充分,排除该两份鉴定意见,才有望从司法认定层面排除掉小露的驾驶员身份;此外,应尽可能从外围及案发车辆上寻找更多痕迹、物证等证据,来排除小露是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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