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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导读

很多人买回迁房都有这个顾虑:全款买房、长期入住,可卖家拿到房本后,私自抵押、欠债被查封,迟迟不配合过户,房子是不是就不安全了?

本案就是典型回迁房长线交易纠纷:买家 2013 年全款购入回迁房,安稳居住十余年,满足过户条件后,卖家不仅拒不配合过户,还多次私自抵押房屋、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

最终法院作出强势判决:强制解除抵押、强制卖家配合过户! 给所有回迁房购房者吃下定心丸。

案情回顾

2013 年,秦女士打算入手一套回迁安置房,与卖家温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购买一号回迁房,房屋总价 129 万元。

本次交易背景清晰:一号房屋是温先生母亲的拆迁安置房,温先生持有母亲公证授权手续,有权全权处置房屋。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待房屋下发房本、满五年期限后,卖家无条件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任意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秦女士全额付清 129 万购房款,卖家出具全款收款证明。

自 2014 年起,秦女士正式收房、精装修入住,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多年来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等全部生活费用均由秦女士承担。

小区同批次房屋早在 2018 年就陆续办理完毕房产证,早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五年过户条件。

可让秦女士没想到的是,卖家温先生拿到房屋产权证后,非但拒不配合过户,还多次私自将房屋抵押借款,后续因个人债务纠纷,房屋两次被法院查封。

卖家一系列违规操作,让房屋随时面临被拍卖、无法过户的风险。多次协商过户无果后,秦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

1、要求第三方解除房屋抵押

2、要求卖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3、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被告答辩

1、己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反而是买家存在违约情形,无需支付违约金;

2、房屋设有抵押不影响过户,买家要求解押无合同依据;

3、房屋原产权人(卖家母亲)与买家无合同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1、交易合法有效,买家完全履约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有效。买家早已全款付清房款,长期合法占有居住房屋,且目前具备北京购房资格,完全履约无任何过错。

2、卖家存在重大过错,恶意增加交易风险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多次私自设立房屋抵押,还因个人债务导致房屋被司法查封,主观上恶意阻碍过户履行,大幅增加买家购房风险。

3、抵押债权人同意解除抵押

案涉房屋抵押权人当庭明确,愿意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屋具备过户前置条件。

4、合同过户条件早已成就

房屋产权早已登记至卖家名下,合同约定的五年过户期限早已届满,过户的全部客观条件均已满足。

最终法院判决

1、抵押第三方十日内注销一号房屋全部抵押登记;

2、抵押解除后十五日内,卖家无条件配合买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至买家名下;

核心判决逻辑

1、卖家恶意抵押、查封房屋,买家可起诉强制过户

回迁房长线交易中,买家全款履约、长期实际入住、具备购房资格,即便卖家私自抵押、造成查封,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强制解押、强制过户,保障买家合法居住权益。

2、风险由违约方承担,不转嫁善意买家

卖家自身债务、抵押操作引发的交易风险,不能由无过错的买家承担,法院不会纵容卖家利用自身违约行为逃避过户义务。

3、授权公证交易合法有效

卖家持有产权人公证授权售卖回迁房,交易效力不受亲属关系影响,后续亲属无权否认交易。

律师普法干货

✅ 1、回迁房住满多年、全款履约,可申请强制过户

只要交易真实、全款付清、长期合法占有、具备购房资格,即便卖家恶意抵押、查封房屋,法院支持强制过户,保障买家房屋权益。

✅ 2、卖家私自抵押房屋,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回迁房交易未过户期间,卖家私自抵押、借贷、任由房屋被查封,均属于恶意违约,需承担继续履约的法律责任。

✅ 3、回迁房交易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

全款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公证授权文件、长期居住缴费记录,是后期维权、胜诉强制过户的核心依据。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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