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电子购物卡是日常消费的便捷工具,然而,看似普通的电子卡背后可能隐藏着经济犯罪活动。记者25日获悉,广州南沙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电子购物卡为赌博平台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刑事案件,涉案五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本案在侦查阶段入选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注册成立科技公司,雇佣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等人为员工。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与销卡商被告人胡某某、李某丁合作,由李某甲委托他人搭建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聚合第三方支付等线上功能,对接部分电商店铺、不法销卡商和虚拟币商,以引导赌客到电商商城购买溢价购物卡再由销卡商销卡变现后兑换成虚拟货币的方式,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全链条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经核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胡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七千万余元,其中李某丁参与的金额共计人民币一千万余元。
南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胡某某、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经办法官赵岑指出,被告人李某甲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搭建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聚合第三方支付等线上功能,并利用该平台提供充值链接、卡密回收、销卡回款等非法支付结算服务,成为赌博平台及赌客之间资金流转的中转、过渡环节,为赌博平台完成了资金转移支付,从而逃避正常资金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形成规模性、长期性、营利性的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法院针对不法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准确把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本质特征,全链条认定各环节被告人的作用与责任,体现了对赌博及关联犯罪的全面打击,有力斩断赌博及其他网络黑灰产业犯罪的资金链条,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南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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