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人死就能赔!贵州仁怀,四年级男孩独自留守家中自缢身亡,父母翻出学校代买的意外险,找保险公司理赔14.3万被拒,转头把学校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超过70万,法院一审判决:一分不赔。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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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的一个星期天,仁怀市某小学四年级学生肖某没有去上学,父母都是上班族,那天像往常一样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自己去单位上班。

傍晚下班回到家,推开门,眼前的一幕让这对父母当场崩溃,孩子已经在屋内上吊了,夫妻俩疯了一样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但一切都已经太迟。

当地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死亡原因写着两个字:窒息。孩子走了,日子还得过,办完后事,肖某的父母翻出了孩子生前在学校买的一份保险单。

这是一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疾病身故给付6万、意外身故伤残给付6万、住院费用补偿2万、意外门诊急诊费用补偿3000元,加起来保额一共14.3万。

两口子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等来了一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的理由很干脆:自杀不属于意外,不在理赔范围。

既然保险这条路走不通,那就打官司。肖某的父母委托律师,把肖某生前就读的小学和那家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58万余元,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项赔付12万元,加起来超过70万。

他们的理由是:孩子在学校经常因为成绩不好被老师点名批评,心理压力太大才会走上绝路。学校应该建心理档案,应该在发现孩子成绩下滑时主动跟家长沟通,这些都没做到,就是没有尽到关心义务。

学校这边完全不认这个账,给出三点回应。

第一,出事那天是周日,孩子在家不在校,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内。

第二,学校平时有安全课、有心理咨询室、有家访记录,老师对孩子进行成绩评价和适当批评是正常的教学工作,没有辱骂更没有体罚。

第三,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把一个四年级的孩子单独锁在家里一整天,本身就是监护失职,出了事反过来怪学校,这说不通。

保险公司的态度也很坚决:意外险保的是意外,什么叫意外?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自杀是自己主动结束生命,属于本意行为,直接排除在意外之外。至于疾病身故那条,孩子是勒颈窒息死的,不是生病死的,也不适用。

法院审理后,调取了学校的成绩单、安全课签到记录、心理咨询室登记表和家访台账。

结果显示,学校对肖某没有侮辱性评语,没有处分记录,老师确实进行过家访,其中一次还写了“家长反馈孩子在家比较沉默,建议多陪伴”。

肖某父母在法庭上也承认,从来没有跟老师说过孩子有轻生的念头,也拿不出日记、聊天记录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来支撑“学校批评导致心理崩溃”的说法。

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楚。

关于学校:民法典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周日孩子在家,不在学校的时间空间管辖里。正常的成绩评价和批评教育,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家长说学校该预见到孩子会自杀,但家长自己都没跟学校提过孩子有任何异常,学校又不是算命的,怎么预判?举证责任在原告,举不出来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关于保险: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明白,意外身故不赔自杀。自杀是本意行为,不符合意外的定义。疾病身故那条是针对生病死亡的,窒息是机械性外力导致的,不是疾病。法院尊重合同约定,不能因为家属可怜就把意外险当成慈善基金来用。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肖某父母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不是法院冷血。同样的判决思路,在江苏南通的周末跳楼案、四川绵阳的走读生割腕案里都出现过。

但如果换成住校生在宿舍里出事,或者老师当天辱骂学生后学生留在学校自残,因果链条就会往学校那边倾斜。本案的关键就在于三个字:不在校。

法律上怎么看?

一、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

很多家长有一个误解,觉得孩子送进学校,学校就该对孩子的一切负责,法律不是这么写的!

民法典第1199条和第1200条把学校的责任限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和管理职责范围内,周末、寒暑假、放学后,孩子脱离学校的时间和空间,学校就没有那个管控能力了。

正常的成绩反馈和课堂批评,是教育的一部分,不是侵权行为,如果把正常的教学管理也当成过错来追究,那老师以后还敢管学生吗?

二、意外险保的是意料之外,不是所有不幸。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什么不保什么,条款写得很清楚,意外险的意外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自杀是当事人主动选择的结果,属于本意行为,从一开始就0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这不是保险公司抠门,是整个保险行业的精算基础和合同惯例。如果自杀也能赔意外险,那保费就不是现在这个价格了,所有人都得多掏钱。

三、打官司讲证据,不讲眼泪。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学校批评导致孩子自杀,你得拿出证据来:老师说了什么过分的话?有没有录音?孩子有没有留下遗书提到被老师欺负?有没有去医院看过心理科?

本案中,父母除了我觉得、我认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法院不可能凭猜测和情绪就判学校赔钱。

这个案子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孩子的心理健康要靠日常观察和沟通,出了问题要先看自己手里有什么证据,而不是先把所有责任往外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