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一家号称做“二轮电动车电池柜”的公司,打着国家消防新规的旗号,在广场上向老年人发传单、送红包,承诺高额返利。可当老人们交了钱,公司却突然消失。这到底是一家什么公司?老人们的钱又去了哪里?
2021年11月,被告人罗某伙同“老王”等人来到惠州,在惠城区麦地片区租下了一层写字楼作为窝点,登记注册了一家商务公司进行作案。公司对外宣称,要投资建设二轮电动车电池柜项目。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为了能够让诈骗行为得以实现,他们聘请了相关的业务人员,带着他们的宣传单,到处宣传说他们集中建设电动车电池柜的项目,具有市场前景。
为了让这个项目听起来“靠谱”,他们还搬出了国家应急管理部2021年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中提到,高层住宅小区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也禁止充电,倡导设立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这个原本为了消防安全的规定,却被他们当成了包装骗局的“背景板”。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他们在广场遇到老人之后,先向老人家宣传项目,然后再给他们小红包或者一些小礼品作为引诱,借机对他们再进行诈骗。
投资门槛不高,2000元到2万元不等;回报却很诱人,根据合作期限,每天能够返利4元、6元、10元不等,亦或是选择按月返利,每月可以返利180元、900元甚至1800元,到期即可退还本金。按投资2000元、每日返利4元计算,月利率达到6%,这可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期限短、返利快,让不少老年人放松了警惕。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设定的投资数额相对比较小,要求大家投资的数额是2千到2万不等,然后许诺以高额的回报,同时投资的期限相对比较短。一共募集了25名老人,总共投资了17.9万元。
老人们交钱时,签的是一份《会员推广协议》,拿到一张收据。协议内容很简单,只写了投资项目、投资数额、返利数额,至于项目怎么运行、资金怎么监管,都没有明确约定。如今回头看,这些漏洞其实早已埋下。然而,罗某在惠州作案后,又逃往河北省伙同他人继续以其他方式实施集资诈骗犯罪,2023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后在河北省涿鹿监狱服刑。2025年3月29日,被告人王某在四川省被抓获归案。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金亮:我们经审查认为,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涉案的被告人包括他雇请的相关人员均使用假名,都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另外经查,这个公司收到了投资者的资金之后,没有任何的实际经营,忽然间就卷款潜逃了。结合以上这几点 ,我们综合判断,被告人他自始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那么他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的犯罪特征,两名被告人均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最终,罗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从犯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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