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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带专选手,普普通通为财富自由奔波的小青年,带你看进人生百态,分享不一样的观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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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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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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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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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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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穿的衣服,往往决定命运,这并非迷信,别不当回事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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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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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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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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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邢台一大妈,好心将车位免费交给邻居使用,一停就是2年,如今缺钱要把车位卖掉,谁料邻居不同意,卖了我怎么停车,之后就将大妈告了!
    河北邢台的颜大妈购买了一套房产,因为当时车位价格较为便宜,她也就顺便购入了一个车位。但是颜大妈平时需要骑自行车上班,儿子也在外地打工,家里也没有车,所以这个车位就一直空着没用。 颜大妈本是一名普通的工薪族,工作是在一家服装厂做车间工。每天她都要早早地出门,一边工作一边还要照顾孙子。下班后也得赶回家做饭、洗衣服等家务活。所以对于那个没用上的车位,颜大妈几乎是忘记了它的存在。 2年前的一天,颜大妈正好休息,闲着没事就下楼逛了一圈。突然她看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小汽车,旁边下来一个邻居。原来这位邻居刚搬来没多久,也住在颜大妈同一楼层。 邻居态度和蔼,称呼颜大妈为“姐姐”,说平时听楼里的人提起她,知道她是个热心肠的长辈。颜大妈心里十分高兴。既然是同楼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颜大妈就主动表示可以让阿姨经常使用这个车位。 从那以后,邻居家的车就一直停在颜大妈车位上,长达两年之久。 然而好景不长,颜大妈儿子突然患上重病,需要大笔钱治疗。于是颜大妈决定把房子和车位一块出售赚点钱。很快就找到了买主,准备过户换房。 没想到签合同那天,之前借用车位的邻居突然跑来问颜大妈,你把车位卖了我以后哪里停车?两人就发生了争执。邻居坚称自己有权长期使用这个车位,但颜大妈认为车位是她的私产,想卖给谁就是她的自由。 两人争论不休,邻居还扬言如果车位被卖掉,她一定会告上法院。没想到她最后还真的把颜大妈告了,称自己有知情权。颜大妈对此非常愤怒和难过,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委屈。 对此,从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如占有、使用、租赁等。 在本案中,停车位是颜大妈,她可以将停车位用于一切合法用途,其中就包括出售,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需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通知承租人,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邻居一直使用着车位,看似与这条规定挂钩,但实际上却并不是,邻居与颜大妈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仅仅是达成口头约定。邻居以知情权将大妈告上法庭,显然不合理,也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只是邻居过分解读了法律。 至此,法官驳回了邻居的诉求。 邻居过分解读法律,误以为法律会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但没想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虽然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合法。而邻居的行为,显然不在此列。 对此,您怎么看?
  • 广西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8年,感情不合想要离婚,谁知道到了民政局傻了眼,结婚证上竟然是丈夫的哥哥!女子将弟弟告上法庭,法官却不予受理!
    小雨是广西一个穷乡僻壤的普通农村女孩,家境贫寒,为了挣钱补贴家用,只好出来到广东一家电子厂打工。工厂里条件艰苦,工作非常辛劳,但小雨都咬牙坚持着。 在这里,小雨遇见了车间主管小王。两人年龄相仿,渐渐熟络起来,兴趣爱好也很合拍。小王对小雨的乐观热情和吃苦耐劳的性格非常欣赏。两人经常一起下班后逛街购物,感情迅速升温。 半年后,小王决定向小雨求婚。他说愿意接受小雨的一切,和她共度一生。小雨也被小王的真诚所打动,欣然接受了求婚。 办理结婚登记那天,小王突然说身份证忘带了,要回家拿一下,让小雨在登记室等他。小雨看他急匆匆的样子,也没有太在意。 过了一会儿,小王拿着身份证回来了,两人很快就获得了结婚证。拿到结婚证书,小雨激动得泪眼盈盈。她想到从小家境贫寒,没想到今天竟然嫁给了这样一个优秀的人,心里满是幸福。 一个月后,小雨和小王办了一个简简单单的婚礼,邀请了两家亲朋好友。小雨穿上漂亮的婚纱,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从今天起,她和小王正式开始了夫妻生活。 一转眼18年过去,小雨和小王的感情已经不再像刚开始那般甜蜜。两人会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小雨终于提出想要离婚。 没想到小王听完却哈哈大笑起来,他说你离不了这个婚的,因为我们的结婚证上签名的不是我,是我双胞胎哥哥。原来当初小王忘带身份证出去,是去找哥哥代替他办理了登记手续。 小雨震惊之余立刻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但被告知证书上的确是小王哥哥。她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18年,对小王愤怒不已。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这场虚假的婚姻。谁知道,法院却以小雨提供不了婚姻证明而不予受理。 那么在法律上会如何看待此事呢? 法院为何拒绝受理呢? 这主要是因为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至关重要的方式,也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基本权益。在本案中,小雨显然拿不出与小王婚姻登记的证明,因此才不给予立案。 小雨与小王哥哥是否构成关系呢? 在法院介入调查后,确认了小王使用哥哥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该行为构成了冒名顶替,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根据法律法规,小雨与小王哥哥的婚姻登记属于无效,小雨应当起诉小王哥哥进行撤销婚姻登记。 在结尾,小雨还是通过法律途径,顺利离婚,结束了长达18年的错误。而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婚姻不是儿戏,一定要慎重对待,千万不要草率决定,否则后悔的只有自己。此外,在拿到结婚证等证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防止以后用到发现无效,那就得不偿失了。
  • 江西南昌一农民使用剩菜喂鸡,谁料这却被城管逮个正着,要求农民出示排放证,不然罚款5000!农民不服将城管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
    老柳是江西本地一个典型的农民,从小就在田间地头辛勤劳作。他虽然生活简朴,但也靠自己的双手养活了一家人。然而好景不长,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改变了老柳的生活。 那天,老柳的妻子在雨中不小心滑倒,受了重伤,需长期住院接受疗养。为了支付高额的医药费,老柳不得不卖掉了家里的宝贝、用了积蓄,还欠下了外债。 无奈之下,老柳决定再次筹措生活来源。他想到自己年轻时帮人养过鸡,遂决定再养几百只鸡来赚钱。通过贷款,老柳置办了鸡舍、鸡苗和饲料。他起早贪黑地喂鸡、打扫鸡舍,希望能早日还清债务。 经过两年的努力养鸡,老柳终于靠卖鸡挣了一些钱,也渐渐还清了债务。妻子的病情也有了好转。但老柳发现,养鸡的饲料成本其实很高,这又是一笔开支。 为了节省饲料费用,老柳想到可以收集附近饭店的剩菜剩饭来喂鸡。他开始到周边的集市和饭店谈判,希望能把他们扔掉的剩菜剩饭免费拿去喂鸡,或者象征性收取一小笔运输费。出乎意料的是,所有的饭店经营者都欣然接受了老柳的建议,这让他节省了不少饲料开支。 然而好景不长,他去集市收菜的时候,被城管看见了。城管要求老柳出示餐厨垃圾转运许可证,否则就罚款。老柳是个农民,哪里知道这个,只能答不上来。结果他就被罚了5000元。 老柳气愤地到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希望能退掉罚款。然而,部门回应称,老柳需要获得许可证,否则依旧会受到处罚。老柳觉得自己没有违法乱纪,却被如此对待,实在过分。 经过思虑,老柳决定告上法庭,状告城管部门滥用职权,要求退还5000元罚款。 那法官会怎么判?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对动物饲料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用于动物饲养的饲料应当经过检疫和处理,不能直接使用剩菜剩饭,否则会导致动物传染病蔓延。也就是说,老柳的行为违反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而又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用于食品加工的原料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老柳养的鸡如果用于生产鸡蛋、鸡肉等食品,倘若想要达到此目的,那么使用安全卫生的饲料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能使用未经处理的剩菜剩饭,否则会危害食品安全。 至此,法官依据这两项规定,否决了老柳的诉求。 很多人对此表示,判决不近人情。作为农民出身的老柳,并不懂法。而且剩菜剩饭喂鸡,在农村很常见,也没听说有什么问题。应该念在初犯,不给予发罚款处罚。 但事实上,法律就是法律,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一个人违反了法律,那么他就应当受到惩罚。若是因为老柳这一案例,改了口,是不是很多初犯就不用接受处罚?那岂不是就乱了套。 对此,你怎么看待? ​
  • 四川成都,一男子身患癌症晚期,发现妻子在医院“偷人”。于是男子立下遗嘱,将千万遗产留给弟弟。妻子怒将弟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老秋和弟弟从小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虽不富裕但对两个孩子照顾备至。老秋性格比较强势,总是保护弟弟;而弟弟性格则比较温和内向。两兄弟感情要好,经常一起玩耍。 父母在两人长大成人后就相继去世,老秋为了照顾弟弟和撑起这个家,开始做小本生意。凭借他的努力和头脑,老秋的事业蒸蒸日上,没过多少年就积累了千万家产。不过为了照顾弟弟,老秋一直没有结婚。 后来弟弟渐渐成家立业,生活稳定下来。老秋这才开始考虑自己的婚姻大事,希望找到心仪的伴侣。 没想到没过多久,老秋在咖啡店谈生意时,就真的找到了另一半,认识了店里的女服务员小苗。两人聊天发现兴趣爱好很合,虽然年龄差了十几岁,但都觉得不是问题。老秋渐渐被小苗的乐观开朗吸引,两人开始频繁约会。 经过几个月的相处,老秋决定与小苗结婚。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小苗为老秋生了一个儿子,老秋对这个晚年得子非常高兴。他尽心照顾妻子和孩子,儿子所有的要求他都会满足。 朋友们看到老秋一改过去专注事业的性格,成天对妻儿疼爱有加,都表示老秋找到了人生的乐趣。老秋感慨万分,在晚年遇到了小苗,这是他人生的幸运之事。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秋正在家里与儿子玩耍,突然头晕目眩摔倒在地。赶紧送医检查后,医生诊断出老秋得了癌症晚期。这个消息对老秋打击很大,让他陷入了绝望。 住院期间,老秋本想得到妻子小苗的照顾和安慰。没想到有一天,老秋去厕所的路上,无意中听到门外小苗在跟什么人通电话。她的语气暧昧,还说什么老头子快不行了,很快他们就能结婚了。 老秋这下明白过来,小苗当初嫁给自己,很可能是图财,现在看他得了绝症,小苗开始在外找下家了。老秋深感失望,觉得这一生光阴虚度,毫无价值可言。 但他并没有声张,而是找到弟弟,偷偷领着律师做了财产公证,并立下遗嘱,在他死后,将自己的千万遗产交给弟弟打理,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将绝大部分的遗产要花在他儿子身上。 没过多久,老秋就由于病发抢救无效去世了。在葬礼上,小苗悲痛欲绝,声泪俱下,不少人围在她身边轻声安慰。但唯独弟弟却没有围上前,而是走到宴席的核心位置,将遗嘱的内容读了出来。 原本还在哭泣的小苗,瞬间收住了眼泪,不敢相信眼前所发生的,还大叫着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无论老秋弟弟怎么解释,小苗就是不听,还以此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判呢? 根据《民法典》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遗赠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而继承顺序为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本案中,小苗以遗嘱真实性将老秋弟弟告上法庭,若是经过调查,发现遗嘱无效,按照继承规定,小苗将作为优先继承人,就可以获得千万的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 在本案中,依照谁反对谁举证原则,若是小苗可以提供出,遗嘱是假的证据,如老秋当时立遗嘱时,是否处于清醒,或遭人胁迫,就可以推翻老秋的遗嘱。然后合法进入继承程序。 然而在公证和立遗嘱的过程中,由于律师的在场,这无疑是合理可靠的证据。对此小苗根本拿不出推翻遗嘱的证据。 在结尾,法官经过调查,在与小苗成婚后,老秋与她的共同财产只有96万元。根据婚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只有权利处理各自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小苗可以获得48万元。小苗对此表示不服,再次上诉,但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不解,都表示48万元都不应该给,但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属于共同财产,那是小苗应得的,受到法律保护。对此,你怎么看?
  • 四川重庆,一男子20年前借朋友2万,碍于面子一直没要,如今急用钱,朋友表示只能还1000。男子怒将告上法庭,法官:只能还1000
    重庆的老姜,年轻时在本地开了一家小饭馆,主要卖些家常便饭。生意一般,但收入也足以养活老姜一家三口。老姜老友老李则一直想创业发财,但做过几次小本经商都以失败告终,不但没赚到钱,还欠下许多债务。 看到老李的处境,老姜决定帮帮好友,于是把自己省吃俭用存的20000元借给了老李。老李非常感激老姜的帮助,写下一张欠条,并立志一定会把借来的钱付清。后来,老李凭借老姜的启动资金,终于做起了有前途的生意,慢慢也有了钱。 现在老李的公司发展很快,生意日渐红火。而老姜的小饭馆虽然规模没有变,但老顾客不少,生活过得颇为惬意。两家人时常聚在一起回忆过去艰难的岁月。但对于那20000元,谁也没有提。 一转眼20年过去,老李的产品畅销全国各地。现在老李已经是当地有名的富豪,生活非常富裕。 而老姜的小饭馆生意却日渐萧条,原因是近年来各种大型餐饮逐渐取代了传统饭店,老姜难以抵挡这股浪潮。更糟的是,老姜的儿子要上大学了,学费和生活费使家里的开支猛增,一时间老姜拿不出那么多钱。 这时老姜突然想起,自己当年借给老李启动创业的那20000元,一直没有要回来。现在老李生意红火,而自己生活却日渐拮据,不如就向老李要回当年的借款,以解燃眉之急。 于是老姜鼓起勇气,给老友老李拨通了电话...... 老李很快就接了起来,两人寒暄几句,随后老姜直接说到了借钱的事情上。他说明当年借给老李创业的钱一直没有要回来,现在自己生活困难,希望老李能尽快还清。 但老李却支支吾吾,公司近期周转出现困难。手头只有1000元,如果老姜想要,可以立刻转账给他。老姜却坚持要求还清本金。 两人迅速发生了争执。老李表示当年的借款已经过去那么久了,他以为老姜不会再提这事。而老姜则一再强调,不管过去多久,借出去的钱终归要还。 老姜情绪激动,直接挂断了电话。他认为老李明明已经发财了,却还不愿意履行当初的借贷协议。于是老姜决定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钱...... 根据《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系列民事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借款合同或欠条签订起开始计算,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如双方再次达成协定时,才会重新计算。 在本案中,老姜与老李达成协定已经是20多年前,期间2人也未曾提及还钱或者延长还钱的事情,也就是说,自签订欠条那一刻,老姜本有3三年时间,将这笔钱追回。但如今过了20年,法律上已经过了时效,即使告上了法庭,也没有办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在结尾,法官判决老姜诉讼无效,只能支持老姜部分诉求,也就是老李所说的偿还1000元。 在财富方面,即使面对朋友,甚至亲属时,也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及时拿出法律,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对此,你怎么看?
  • ​天津一男子爱上酒吧女,并与其结婚。母亲被气进医院,愤然立下遗嘱,要求女儿继承500万房产!男子将姐姐告上法庭,谁料法院判决让人不解
    小单出生在天津一个富裕家庭,父母有着体面的工作和收入,小时候生活无忧无虑。小单的父亲开明疼爱妻子,母亲也是一个懂事贤淑的女性。小单还有一个已经工作的姐姐,非常疼爱他。一家四口感情融洽,每逢节假日还会一块出去旅游。 长大后的小单在一家互联网公司找到了体面的工作,月薪达到两万元。这对一个年轻人来说已经很可观了。小单每月会定期汇款给父母,也会时不时送点小礼物给姐姐。自己的花销不大,每月也能存下一些钱。 小单常常感慨自己是何其有幸,能出生在这样一个温馨而幸福的家庭。对于未来,他常常觉得有很多可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场车祸改变了小单的人生。 那天上班的路上,他刚下地铁,正要过马路时,一个司机闯红灯导致小单被撞飞出去,还好及时被行人拉住,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小单虽然没有大碍,但还是被送进了医院检查。医生判断他只是肋骨受伤,需要静养。 小单的父亲接到电话赶到医院,一听说儿子遭遇车祸,顿时脸色煞白,回家后直接倒在床上。原来父亲患有心脏病,这一惊吓导致病发作。母亲也担心得提心吊胆。好在小单很快出院回家休息,父亲的病情也慢慢恢复稳定。 这件事让小单的父母意识到儿子健康安全的重要性。考虑到自身年事已高,他们决定立下一份遗嘱。这份遗嘱将两人名下价值541万的房产给小单。父母希望儿子无论发生何种变故,都能有所依靠。 但在立下遗嘱后不久,小单父亲没能从病床上起来,而是永远地睡了下去。小单也因此受到巨大打击,一蹶不振,整天过着颓废的生活。直到有一天,小单朋友拉着他去酒吧玩,才有所好转。 在酒吧里,小单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聊得很投机,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后来,小单发现这个女孩不仅长得漂亮,而且性格温柔,对自己也很照顾,渐渐地,小单喜欢上了她。可是,小单的母亲却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因为女孩是酒吧女,即使性格再好,也不能要。 母亲深情地告诫小单,这女孩不能要,你要是想要结婚,我就去给你找媒人介绍,无论多少彩礼都行,但唯独酒吧女不行。面对母亲的话,小单却选择一意孤行,甚至偷偷拿走户口本,擅自与酒吧女订了婚。 知道后,母亲气的吃不下饭,与小单多次发生争吵,小单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这一走就是三年,直到今年春节前夕,小单的姐姐突然收到小单的信息,说自己今年回家。 刚回到家,小单就问姐姐,母亲的状况,姐姐怒斥弟弟不懂事,气走了母亲。原来,在小单离家出走后,母亲就茶不思饭不想,一门心思想要找到儿子的下落,导致身体越来越差,终因病去世。 小单连忙追问遗产的事,姐姐直接拿出了一份新的遗嘱,说遗产已经跟他没关系了,现在整套房子都是她的。小单顿时就气不打一处来,与姐姐发生争执,甚至将姐姐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 再根据《民法典》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的遗嘱。在所立遗嘱产生冲突时,将以新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在本案件中,法官会优先考虑小单母亲所立下的遗嘱,但由于1062条的规定,小单母亲仅代表单方面的意愿,并不代表父亲的意愿。 所以,法官判定,两份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小单与姐姐均可分割父母一半的房产。对此,你怎么看?
  • “这钱是我应得的”上海男子因工将户口迁到表哥家,后来表哥家拆迁,男子知道后怒将表哥告上法庭,索要100万补偿!法院的说法让人意外
    2005年,老万在上海得了一份薪资不错的工作,想着在附近租一间房子,一来通勤方便,二来也可以很快响应公司任务。 于是,老万就跑回家跟父亲商量,父亲得知后,也觉得可以,就找到老伴,让老伴拿出一点钱给儿子租房用。谁知道,老伴听说后,就说他们两个傻,老万表哥就在儿子公司附近,你们两个拿点东西,上门给他说说,让儿子住进去就好。 老万表哥也是通情达理之人,听到老万找到了工作,而且待遇很好,也为老万高兴,当即就决定让老万住下。老万听够非常感动,在席间喝了不少酒,拍着胸脯保证,以后表哥的事,就是他的事,只要表哥一句话,他就去干。 谁料,上班没多久,老万的麻烦又来了,公司就下发了一系列要求,否则就面临着被裁掉的风险。其中就包含户口问题。为了解决此事,老万再次厚着脸皮,找到表哥,把自己的户口挪到表哥家里。表哥二话没说,就带着老万去了公安局。 从那之后,老万对表哥家就特别的照顾,不管什么事都会帮他做。渐渐地,老万就成为了表哥家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干了几年,老万觉得时机成熟,便想着外出闯一闯,就从表哥家里搬了出去。即使万般不舍,但表哥也知道,老万心意已决,再挽留也没有用,就支持了老万的做法,不过户口却没让他迁走,说着万一以后有用得到的地方也方便。就这样,老万告别表哥,开启了新的生活。 或许是得到上天眷顾,老万刚走两年,表哥家里就迎来了拆迁。按照政府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按照户口人数来算。因此,表哥家额外获得了一个人的补偿款,合计下来足足180万。 表哥来到老万家中,想着拿出一部分,补偿老万为他们家带来的额外财富。但没想到,老万还在外出工作,只有二老在家。二老听说后,想也没想就婉言拒绝,并告诉表哥,这些年多亏了他们的照顾,老万才能安心工作。表哥见二老如此推脱,也不再矫情,就将这件事翻篇了。 一转眼,很多年过去。临近春节,老万来到表哥家中吃饭。席间,他和表哥都喝了很多,表哥也就将拆迁的事情说了出来。 虽然脑袋晕乎乎的,但听到表哥说出这件事后,瞬间就清醒了过来,心里想着,这不光是钱的事情,更是他作为户口中的一员,应当享有这一份权利。哪怕已经过去多年,法律也应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老万将想法说了出来,却遭到表哥拒绝,毕竟过去这么多年,钱早就花的一干二净,哪还有什么钱给老万。就这样,宴席不欢而散。 老万心里越想越气,盛怒之下就将表哥告上了法庭,要求表哥赔偿自己100万。对于这样的事件,法院会如何判呢? 根据《民法典》1088条规定,因国家拆迁而获得的赔偿,属于房屋权利人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 也就是说,表哥获得赔偿款,应当按照规定那样,按照人口进行分配。老万也是抓住这一条,将表哥告上了法庭,要求根据现在市场价来计算赔偿。 根据《民法典》1089条规定,房屋权利人与他人因房屋归属权等产生纠纷,依照合同或者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本案中,老万已经在房屋拆迁前就搬走,已经不属于房屋权利人,而且之前没有签订任何有关房屋权利合同,所以老万没有分配补偿款的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188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法官认为,由于年代久远,很多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双方说法是否属实,判双方自行解决。后来,为了弥补老万,表哥还是决定拿出20万元进行补偿,但两家也从此背道而行。 亲情和财富从来不是对等的,老万为了一笔钱,选择破坏多年感情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唏嘘。对此,你怎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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