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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非AI生成,与内容有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南京博物院的故事,已经又进入了新的篇章。

中国国家文物局12月23日宣布,已经成立工作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开展核查。

江苏省委省政府也于12月23日决定,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藏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并强调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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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两条同一天发布的新闻的差异没有?

国家文物局的叫“工作组”,江苏的叫“调查组”,轻重关系一眼即明吧。

再说一个大家可能没注意到的冷知识。

南京的一哥,那可是70后啊。2024年12月刚刚到任,做了一年不到一哥的前途无量的70后啊。

南京博物院牵扯的人物背景再深厚,那也是昨日黄花,70后一哥是绝对不会允许这种事情稀里糊涂过关的。

更何况,12月23日 国家文物局都派工作组了,70后一哥再动作迟缓,那就真的是太让人灼急了,所以火速在当天成立了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

LSP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事实一定会水落石出。

LSP毕竟只担任过正科级干部,也不好去揣测部级干部的想法,下面还是聊一下这件事情的起因。

为什么庞家会死磕南京博物院?

我查了一下苏州法院的判决书。

起因让人哑然失效。

纯粹是 南京博物院祸从口出。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查询这几个判决书的内容。

一审:(2015)吴民初字第834号;二审:(2016)苏05民终7170号

一审:(2016)苏0506民初486号;二审:(2016)苏05民终8170号

一审:(2015)吴民初字第751号;二审:(2016)苏05民终7705号

我来大概说一下来龙去脉。

2014年南京博物院举办了一场名为“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的展览,该展览是为纪念中国近现代著名收藏家庞莱臣(又称庞元济)诞辰150周年而策划,展出了包括南京博物院、故宫博物院和上海博物馆等机构的庞莱臣旧藏精品书画。

在这次展览的配套画册中,南京博物院研究馆员、策展人庞鸥(与庞氏家族无任何亲属关系)撰写的一篇文章包含这样一句话:“庞莱臣也没有想到,他的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

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看到后火冒三丈,提起诉讼,认为该表述捏造事实,暗示庞氏后人因家道败落而变卖祖藏,严重损害了庞莱臣及其后人的名誉,尤其是庞家后人曾基于爱国情怀无偿捐赠大量藏品给国家机构(如众所周知的南京博物院收到137件)。

庞家随后致信南京博物院,要求澄清并公开道歉,但南京博物院懒得回应。

庞叔令遂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起诉对象包括南京博物院、策展人庞鸥,以及另一位共同策展人(庞赞臣曾外孙女徐莺,但该身份也引起存疑争议)等。

本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庞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其在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将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后果。

公民的名誉,是社会对公民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庞鸥在《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画册中撰写了《庞莱臣与“虚斋”藏画》专论一文,其在该文虚斋藏画流转归宿部分作了“庞莱臣不会想到,他的子孙也会和‘平等阁主’狄葆贤晚年一样,败落到卖画为生的地步”的记载,该记载结合其在该文虚斋藏画来源部分对于狄葆贤所做的“狄氏晚年家道没落,不得不依靠变卖旧藏度日,其中书画也在陆续散佚”、“庞莱臣便采取了‘一网打尽’的策略,将狄葆贤所藏历代名画‘打包’收购”的记载可以让普通读者得出庞增和、庞增祥等庞家后人因家道中落而以变卖祖上藏品为生的结论,足以造成对庞增和等庞家后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至于庞增和等庞家后人是否存在败落到卖画为生的情形,庞鸥在原审时提供的《南浔庞家》、《收藏十三家》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庞增和等庞家后人存在大量变卖藏画为生的情形。相反,根据庞鸥专论中有关虚斋藏画流转归宿的记载可知庞增和等庞家后人分别于1952年、1953年、1959年、1962年向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捐赠了大量的虚斋藏画,上海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等南北两地博物馆和文博机构亦主动采取有偿征集方式从庞增和等庞家后人处取得部分虚斋藏画,上述内容表明庞增和等庞家后人并未主动变卖虚斋藏画,反而是积极向诸多博物馆捐赠大量虚斋藏画,使得诸多名家名迹得以妥善保存。本院综合上述情况认定庞鸥有关“庞氏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的记载与客观事实不符,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至于庞鸥在涉案纠纷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问题。首先、根据庞鸥的陈述可知其系南京博物院副研究馆员,也是《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的项目负责人之一,而南京博物院又系接受庞增和等庞家后人大量捐赠虚斋藏画的受益方,基于此庞鸥对于虚斋藏画流转归宿能够得到更多的研究材料,故其在创作涉案专论时较其他普通人员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次、庞鸥在涉案专论并未记载庞增和等庞家后人主动变卖虚斋藏画的内容,反而记载了庞增和等庞家后人积极向诸多博物馆捐赠大量虚斋藏画,其有关“庞氏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的论点没有论据支持;最后、庞鸥在本案审理时提供的《南浔庞家》、《收藏十三家》等证据亦尚不足以证明庞增和等庞家后人存在大量变卖藏画为生的情形。据此,本院认定庞鸥在涉案纠纷中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

庞鸥在涉案专论有关庞增和庞家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的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造成对庞增和等庞家后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且 庞鸥 对此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据此认定 庞鸥 侵害了庞增和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南京博物院作为《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的编纂发行方,对涉案专论未能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导致侵权作品在公开发行的画册中登载,并在社会上扩散,对此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有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与涉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相当,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说心里话,LSP看了法院的判决,真的对南京博物院很是鄙视,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拿了人家那么多捐出的文物,还说人家“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被人家后人死磕也是求仁得仁。

完全不值得任何同情,LSP现在只希望70后一哥能赶紧查清事实,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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