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刘某恒等人在菲律宾、柬埔寨等地组织人员,以“投资型杀猪盘”模式实施诈骗,该团伙通过电信诈骗3800余名被害人共计9亿余元。其中,胡某旺曾参与诈骗活动,负责后勤保障,获利58000余元,且两次出境参与诈骗均超过3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胡某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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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江某、刘某恒等人(均在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组织境内人员,先后在菲律宾马尼拉,柬埔寨马德旺、金边,以及湖南省某市等境内外,通过电信网络,以相似的虚假投资的方式诈骗境内被害人。现查明,江某、刘某恒等人的诈骗团伙共计实施诈骗活动13期,骗取重庆市巴南区的杨某容等共计38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9亿余元。

上述13期诈骗活动均俗称“投资型杀猪盘”,流程及模式为:活跃微信号并建立微信群,后通过外部“吸粉引流”团队,将潜在被害人拉入微信群,俗称“找猪”;通过话术、讲课等手段,获取潜在被害人信任,俗称“喂猪”;适时向被害人宣讲并推荐虚假的股票或比特币交易平台,控制平台涨幅并给予小额提现,诱骗被害人追加投资,俗称“养猪”;待被害人无力继续投资时,关闭平台,收割被害人钱财,俗称“杀猪”。每期诈骗活动一般持续2至3个月,多以直播间名称作为该期活动代号。此外,每期诈骗活动参与人员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

其中,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旺先后到湖南省某市一酒店、柬埔寨马德旺2号营地等地参与张某(已判刑)、“冬瓜”(另案处理)电诈团队的“中原证券”等电诈活动3期,从事后勤保障,共获收入58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两次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超过30日,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胡某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胡某旺在诈骗团伙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胡某旺退赔58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许媛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