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位“天之骄女”突然因学术不端被公告处理。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心生忧虑。我不敢妄言,加上最近工作太忙,简单聊几个观点,不展开论述了。

1、坚决支持打击学术不端。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但仍需要前置,学术体系需要公平公开公正;

2、蒋方舟被取消硕士学位不冤,但需要进一步辨析。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类论文中,人文学科论文的学术不端和创新价值界定最为模糊,没有实验数据和田野调查,在立论和论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引用前人观点,如何厘清引述的“红线”,界定论文的价值,需要学术共同体建立清晰的标准。蒋方舟论文有学术不端,她的硕士论文是核心观点照搬、还是论证时直接“拿来”,虽然都值得批评,但如果是前者,就彻底否定了蒋的学术原创性和价值,如果是后者,尚可认为她在学术上有所建树,但写论文时有点鸡贼,道德上存在瑕疵。虽然都有不端行为,但前者更无法原谅。

3、贾浅浅被取消学位应该不冤,但过程和结果都需要更透明。贾浅浅因部分诗歌作品被批评,由来已久,公众关注也从其作品转向其学术身份,饶是如此关注,贾浅浅一样岿然不动。突然在人民大学取消蒋方舟硕士学位两天后,西北大学发布公告,声称16篇论文9篇存在“多处段落及语句重复且未注明来源等问题”,6篇存在“个别文字重复、引用标注不规范的情形”,好嘛,合着就1篇没问题。硕士论文更是“主要观点、论据、结论与他人已出版和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重复”。西北大学的公告中甚至直接定义为“抄袭”,相比人民大学公告中仅使用“学术不端”更加声色俱厉。除了处理结果,我依然没搞懂,贾浅浅的论文跟哪些著作、论文重合,尤其涉及主要观点、论据、结论都重合,学术不端的严重程度不应该以数字论,某瓣网友都能细心地出“调色盘”,学术认定却语焉不详,这样不好。

4、我对肖鹰教授的评价偏负面。蒋方舟的硕士论文争议,起源于肖鹰教授的死缠烂打。且不论他与蒋方舟在公共舆论场的私人恩怨,既然是学术批评,总得拿出像样的证据来,结果他罗列的证据没几个靠谱的。品行什么的放一边,一个搞美学的教授,至少对文学批评也有所涉猎,既然选择公开发声,总得经过细致调查、保证学术严谨,结果他列出的证据没几个能立住,拉低了学术之争的水平。

5、学术共同体尽显荒诞和失效。肖鹰教授列了一堆证据,人民大学第一轮的调查结果是,引用不规范,并没有严重的行为不端。那就意味着从学位授予,到原创性调查,蒋的论文都“扛”住了学术体系的检验。最后还是通过人民战争才发现蛛丝马迹,是豆瓣用户“ilad”指出蒋的论文有大量文字与陈重仁《别让我走》重合,以及她声称自行译出的内容也抄自前人。搞美学的教授没发现,搞文学批评的调查委员会没发现,结果被一个豆瓣网友发现了。学术共同体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否还值得信任?

6、学术共同体的更大问题出在贾浅浅那边。人民大学只是没发现,人家一发现问题就做出及时处理,充其量算是学术水平存疑。但西北大学的声明就显得有些奇怪了,蒋方舟与陈重仁的文字重合,是因为陈重仁的文章在台湾数据库里,一时没能查出来。贾浅浅到底与哪些著作、论文重合,缺乏证据,却又在公告中说“主要观点、论据、结论”重复,这就比蒋的问题严重得多,主要观点和结论都重复,那不就是文章的搬运工嘛。为什么这么久没有发现,哪怕舆论沸反盈天,直到有一个蒋方舟祭旗,贾浅浅的处理结果才姗姗来迟。

7、文理科打假,理工科的学术不端认定标准似乎更清晰,也应该更严格。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人文学科的学术不端认定有模糊性,是不当引用、还是观点暗合、不端行为是否影响学术价值……在文科论文的评价和认定中“硬”标准比较少。但理科类论文则更容易从实验数据和逻辑中找到明确瑕疵。就像在生命科学领域“打假”的耿同学,有理有据,对实验数据造假的认定深入浅出,这样的证据,就更容易成为判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的硬标准。

另外,理工科学术不端的危害也远大于文科。虽然我也算文科生,但平心而论,大部分人文学科的硕士论文甚至部分博士论文没什么价值和影响力,往往写出来就被束之高阁,能被本专业偶然引用一次就功莫大焉。即便出现学术不端,破坏力也有限。理工类的论文则不然,从基础学科到应用科学再到产业化,如果造假的数据和错误的观点被沿用,贻害无穷。

然而现实是,人民大学和西北大学在这一波浪潮里雷厉风行,除了本校公告,更是权威媒体集中发力。反观耿同学举出的几个涉嫌实验数据造假的学者,只有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做出处理,基本都是第一作者解除聘用,院长免职降岗,而北航、中山大学、上海大学、华师大涉事学者和团队仍在调查中。

文科论文雷霆手段,理科顶刊如此谨慎,未免蹊跷。

8、打击学术不端,不该是一场运动,也不能指望每次都有豆瓣网友眼明心亮,不能靠群情激奋,而应该依靠规则、制度,以及学术共同体的底线和共识。

最后一点最重要,想说的话很多,但突然说不出来,那就这样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自艺术家刘旭星的“艺术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