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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涉及房屋赠与,一定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条件允许的话办理公证,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这样最稳妥。

【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育有四个子女:陈甲(大女儿)、陈乙(二女儿)、陈丙(三儿子)、陈丁(四儿子)。2020年,陈老先生生前签订了一份《赠与书》,明确表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二女儿陈乙。

2022年陈老先生去世后,其他三兄妹认为《赠与书》只是父亲的单方意思表示,房屋并未实际过户,赠与未完成,房屋应作为遗产由四兄妹共同继承。陈乙则认为父亲生前已明确赠与自己,要求其他兄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陈老先生生前签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陈老先生生前已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陈乙也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陈老先生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当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其他三兄妹配合陈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的关键启示:

第一,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履行是两个概念。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未办理过户只是未履行,不影响合同效力。继承人有义务履行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

第二,书面赠与书的重要性。本案中陈老先生签订了正式的《赠与书》,明确表达了赠与意愿,这是胜诉的关键。如果只是口头赠与,举证会非常困难。

第三,及时办理过户。虽然赠与合同有效,但还是建议受赠人在赠与人在世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