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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2003 年,陈女士花 49.6 万元从王女士手中买了一套回迁房。陈女士付了全款,装修入住,这一住就是 20 年!

2023 年,小区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陈女士找王女士配合过户,王女士却不配合。

王女士的理由是:当年拆迁一共有 3 套房子,被安置人 7 个,还没析产呢,其他被安置人有争议,我配偶和女儿都不同意,所以办不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陈女士已经住了 20 年,支付了全部房款

3. 其他被安置人有争议是卖方家庭内部问题,不能对抗买方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先把房屋办到自己名下,然后 30 日内配合过户给陈女士。

律师提醒】

住了 20 年的房子是你的:

1. ✅ 实际居住 20 年,法院会保护善意买方

2. ✅ 卖方家庭内部纠纷不能对抗善意买方

3. ✅ 及时起诉,拿到判决后可以强制过户

4. ✅ 回迁房买卖,只要合同有效,住的时间越长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