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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2018 年,陈先生把自己的回迁房卖给了王先生和刘先生夫妇,总价 150 万元。
合同约定:王先生先付 100 万元,陈先生交房;等房本下来办理过户时,王先生再付尾款 50 万元。
6 年过去了,2024 年房本终于下来了。陈先生通知王先生配合过户,但是王先生却迟迟不露面,既不配合过户,也不支付尾款 50 万元。
陈先生没办法,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支付尾款 50 万元,并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履行
2. 房本已经下来,具备过户条件
3. 王先生不配合过户、不付尾款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缺席判决):王先生支付陈先生尾款 50 万元,同时双方互相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
【律师提醒】
回迁房买卖双方都要注意:
1. 合同一定要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和尾款支付时间
2. 房本下来后及时通知对方办理过户
3. 对方不配合的,及时向法院起诉
4. 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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