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一位六十多岁的保洁员,拖地时摔伤腰部,物业只给了几百块,说是临时工没保险。她自己先垫了几万医药费,现在还躺着。这种事过去不少见——不是谁倒霉,而是一大群老人长期没被当正式工看待。
7月1日起,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生效,专门管物业门卫、保洁这类容易被忽视的岗位。以后楼下的保安、扫楼道的老阿姨,不能再拿“退休了”“临时工”当挡箭牌。
全国物业一线员工近半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很多人养老金少,还得继续干。物业这行门槛低,成了现实选择,但长期存在老毛病:口头招人、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排班随意、出事甩锅。有的公司为省钱,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门卫12小时两班倒常见,节假日加班没加班费;保洁凌晨干活,摔伤后企业一句“不是正式工”就推干净。过去不少人只能自己掏钱看病、自己扛着。
新规主要内容有六条,都挺硬:
第一,不准口头用工。用工三十天内要签书面合同,写清工资、发薪日、工时、加班算法、事故处理。已上岗的,新规实施后三十天内补签。考勤、工资记录要保留两年以上,不能光凭嘴说。
第二,工资加班费不能糊弄。按月发,不能拖到季度或半年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作日加班给1.5倍工资;周末加班先调休,调不了给双倍;法定节假日三倍。米面油、购物卡抵工资也不行。
第三,按年龄分岗位。60-69岁的一般不安排通宵夜班、长时间户外巡逻,避免高空清洁、搬重物、用腐蚀性清洁剂等高危活。70岁以上的,夜间值班、高空作业、重体力劳动、长时间户外巡逻都禁止,只能做登记、简单巡视、轻度室内打扫。强行安排造成伤害的,物业担责。
第四,最核心的是要上工伤保险。超龄门卫、保洁被物业雇佣,必须单独缴纳工伤险,费用物业承担。商业意外险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以后打扫摔伤、巡逻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都能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康复、伤残补助、休养补贴都有标准,不让老人独自扛。
第五,外包不能推责。过去物业推给外包公司,外包又推回物业。现在明确小区物业是第一责任人,即便保洁保安是外包的,也得签合同、缴工伤险、按时发工资、合理安排工时,否则物业负责。出事先找物业,不让工人自己跑冤枉路。
第六,监管不是摆设。人社、街道、住建等部门联合检查,看协议是否有效、工伤险到位没、工资加班费足额发、高龄岗位是否合理安排。轻的整改,重的罚款,最严的影响物业评分、限制接新项目,违规还会被公示。
有人担心保障提高后物业费上涨——新规堵了这个漏洞:物业不能因执行新规随意涨价,调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收支要向全体业主公布。
这事不光是几张合同。它把那个荒唐的现实往回拽了一把:干最基础、最辛苦活的人,不该永远没合同、没工伤险、出了事没人管。这位保洁员需要的,不是出事后的几百块,而是出事前就把保障写进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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