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刚提了不到两周的新车,转眼成了停产在售车型,购车权益也悄然缩水近万元。上海车主霍女士发现,自己花高价想要的原厂配件,提车前已被厂家悄悄“减配”。更让她愤怒的是,晚买车的人反而享受全新升级配置。这场“背刺”维权,能否得到公正解决?

事件经过

4月12日,上海车主霍女士在212品牌4S店购买了2026款2.0T高地版,4月15日完成车辆登记开票。购车期间,4S店仅告知会有新款上市,未提及厂家将全面换代老车型。然而4月25日,官方宣布全面升级老车型变速箱并增加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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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发现,自己刚提走的新车已成了停产在售车型,购车权益也出现缩水。根据1月份212高地版上市时的权益介绍,“高地专属焕装礼”包含价值23268元的惊喜套件,其中有车顶行李架(6588元)和侧背包(2000元)。但她购车时,这两项已被取消,只剩灯罩、电动绞盘等其他赠品。

4S店解释称是厂家不再赠送,但未说明具体原因。霍女士强烈要求行李架和背包,4S店最终答应送一套非原厂件,原厂件需加9000元。更让她不满的是,比她晚购车的车主又能享受全新配置和发动机升级。

霍女士指出,焕装礼并未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仅写了玻璃膜、脚垫、非原厂行李架三件套。她的诉求是厂家补偿原厂行李架和背包,或补差价换新款。截至记者发稿前,厂家已补偿她行李架和背包,诉求得到解决。

经媒体的调查,近期全国关于212品牌的维权并非个例:4月4日提车后发现车展配置与现车有出入,4月24日北京车展上212 T01全系列变速箱升级,但其新车仍存在顿挫感、油耗高、刹车前窜等问题,反映给经销商和厂家后至今未获解决方案。黑龙江车主关先生则反映2024款2.0T机械师变速箱倒挡存在设计缺陷,陷车时无法自行脱困,且多次拨打厂家电话均为空号。

厂家回应:权益随营销阶段调整,不存在违约

面对车主们的维权,212品牌公关部内部人士表示,公司正在与相关车主沟通,针对变速箱问题已在北京车展后发布过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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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士称,经核查官方信息,购车权益会随营销阶段动态调整,并非永久固定的预售权益,不同购车时段权益存在差异,霍女士购车阶段属于正常规则变动,不存在违约缩减权益的情况,事发后已第一时间联系车主并协商达成一致。

针对关先生反映的变速箱倒挡延迟及联系不上厂家,厂家称与事实不符。当地服务站曾邀约客户进店检测,车辆各项硬件指标无异常。厂家解释,212车型倒挡均设有保护机制,陷车状态下转速突破3000转后长时间大油门操作会触发保护机制,避免油温过高、离合片烧损,该功能为核心安全配置,不可关闭。目前车辆已完成程序升级,延迟问题已解决,服务站会持续与客户沟通,并非“一直未回复”。

那么问题来了,厂家未提前告知车型即将停产迭代、动态调整购车权益,是否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吗?

律驰驾道观点

刚提车就停产:212车主的“背刺”之痛,法律如何定性

一辆刚提了不到两周的新车,转眼成了停产在售车型;晚买的人反而享受全新升级的变速箱和配置——上海车主霍女士的遭遇,戳中了无数汽车消费者的痛点。厂家一句“购车权益随营销阶段动态调整,不存在违约”,就能把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轻轻带过吗?在这场“刚买即停产”的纠纷中,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只有一个:厂家未提前告知车型即将停产迭代,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争议焦点:未告知车辆即将停产换代,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等有关情况。与此同时,《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那么,车辆即将停产换代这一信息,是否属于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的“真实情况”?答案是肯定的。车辆是否即将停产换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所购车辆保值率、后续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重大利益的判断,属于影响消费者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如果消费者提前知晓该车型即将停产、新款即将上市,完全可能做出不同的购买选择——或等待新款,或要求更大幅度的优惠。

本案中,霍女士4月12日购车、4月15日完成登记开票,而厂家4月25日即宣布全面换代老车型变速箱并增加新功能。从时间节点来看,厂家对产品迭代规划早有安排,却在销售环节仅告知“会有新款上市”,刻意回避了老车型即将全面停产换代这一核心信息。这种选择性告知、部分告知的做法,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在完整信息基础上做出购买决策的机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既包括积极提供虚假信息的欺诈行为,也包括消极不作为的隐瞒行为——即明知或应知重要信息却故意不告知、不提示。4S店仅告知“会有新款上市”,却未提及“您所购买的车型即将停产”,这恰恰构成了对重要事实的选择性隐瞒。

霍女士的个案虽然以厂家补偿行李架和背包告一段落,但“刚买即停产”的痛点远未消除。车辆停产换代不提前告知、购车权益“精准”缩水、新旧车主待遇悬殊——这些现象背后,折射出部分车企在追求销量和清理库存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集体漠视。

法律从不要求经营者一成不变,但法律要求变化必须有章法、有告知、有过渡。车企有权调整产品规划和营销政策,但无权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消费者为厂家的“时间差”和“信息差”买单。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购车时务必留存好厂家宣传资料、销售沟通记录等证据,将关键权益明确写入合同;对于车企而言,与其在事后被动补偿、疲于应对维权,不如在事前主动告知——诚信,才是一个品牌最值钱的配置。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