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股权代持协议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公证有强化证据的意义!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代持协议,要不要公证?公证有什么法律意义?针对股权代持协议要不要公证,以及公证的法律意义的问题,结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代持协议不公证也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字就生效,公证不是生效的必要条件。第二,公证的核心作用,是强化证据效力,公证过的协议,证明力更强,法院会优先采信,就算对方事后反悔,你也能轻松证明协议的真实性。第三,公证还能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防止对方事后篡改协议,也能在办理显名、过户的时候,减少工商、税务的审核障碍。第四,但是,公证不能解决所有的风险,比如名义股东偷偷卖股权的风险,公证也挡不住,还是要配合质押、代持的其他预防措施。
一、首先,代持协议,不公证也完全有效
很多人都以为,代持协议必须公证,不然就无效?这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你们的代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已经合法生效了,根本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代持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哪怕没有公证,只要你有签字的代持协议,法院也会认可这个协议的效力,也会保护你的代持关系,所以,不用觉得,不公证,代持协议就没用了,不是这样的。
二、那公证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
既然不公证也有效,那为什么还要做公证?因为公证,有它独特的法律作用,不是生效的作用,而是证据和保障的作用:
1.公证过的协议,证据效力超强,法院优先采信
这个是公证最核心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你做了公证,那这个协议的真实性,法院直接就认了,对方要是事后反悔,说这个协议是假的,是你逼他签的,他要拿出相反的证据,才能推翻,不然,法院直接就采信公证的协议,你根本不用再去证明协议是真的,这对你来说,证据上就占了绝对的优势。如果没有公证,对方要是反悔,说协议是假的,你还要去做笔迹鉴定,还要找其他的证据,折腾很久,很麻烦,公证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2.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防止对方事后反悔、篡改
公证的过程,公证处会对你们双方的身份、签字的过程,做一个核实,确认你们是自愿签的,确认协议的内容是你们真实的意思,这样,对方事后就没办法反悔,说自己当时不知道内容,或者说协议被篡改了,因为公证过的协议,内容是固定的,签字也是公证过的,对方没办法抵赖。
比如很多代持,过了几年,名义股东反悔了,说这个协议不是我签的,或者说我当时是被胁迫的,要是你做了公证,他说这些都没用,因为公证已经证明了,他是自愿签的,协议是真的。
3.办理显名、过户的时候,减少审核的障碍
如果你之后要显名,要把股权从名义股东,过户到你自己名下,工商、税务的部门,有时候会要求你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果你有公证过的代持协议,那这些部门,就会直接认可,不用你再提供其他的一堆材料,审核会快很多,也不会卡你,因为公证的文书,他们是认可的。
比如,你去工商局办变更,要是你只有普通的代持协议,他们可能会要求你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书,或者其他的证明,但是你有公证的协议,很多时候,就可以直接办了,省了很多的麻烦。
三、但是,公证不是万能的,这些风险,公证也解决不了
很多人以为,我做了公证,代持的所有风险就都没了?这是完全错误的!公证,只是强化了协议的证据效力,但是,它没办法解决代持的其他风险:
1.名义股东偷偷卖股权的风险,公证挡不住
如果名义股东,偷偷把代持的股权,卖给了善意的第三人,办了工商变更,哪怕你的代持协议做了公证,也没办法阻止这个交易,你还是要不回股权,只能找名义股东赔钱,因为第三人是善意的,他不知道代持的事,工商登记是公示的,他有理由相信名义股东是真正的股东,这个风险,公证解决不了。
2.名义股东欠债,股权被查封的风险,公证也挡不住
如果名义股东自己欠了钱,债权人起诉他,查封了他名下的这个代持的股权,哪怕你的代持协议做了公证,债权人也可以执行这个股权,你只能提执行异议,但是,很多时候,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你,因为你是隐名股东,不能对抗债权人,这个风险,公证也解决不了。
3.违法的代持,公证也没用
如果你的代持,本身就是违法的,比如你是公务员,不能经商,用别人的名字代持,或者你为了规避行业的资质要求,这种代持,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哪怕你做了公证,也没用,公证也不会保护违法的代持。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代持的公证问题,是很多隐名股东最容易搞错的问题,很多人要么觉得,不公证代持就无效,要么觉得,做了公证就万事大吉了,其实都不对。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签了代持协议,没做公证,后来,名义股东反悔了,说协议是假的,他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做笔迹鉴定,找其他的证据,才把协议的真实性证明了,耽误了公司的融资,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做了公证,就以为没事了,没做股权质押,结果名义股东偷偷把股权卖了,他也没办法要回股权,只能赔钱。所以他提醒,代持协议,公证可以做,用来强化证据,但是,不能只靠公证,还要做好质押、约定高额违约金这些预防措施,才能真正的防范风险。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资人王某,因为自己的身份原因,不方便当股东,就和自己的朋友张某,签了代持协议,约定,王某出钱,张某当显名股东,代持某科技公司的30%的股权,王某是实际的隐名股东。
签完协议之后,王某的朋友告诉他,你这个代持协议,最好去做个公证,不然没用,王某觉得,反正我们都是朋友,签了字就没事了,公证还要花钱,就没去做。过了几年,公司发展得非常好,估值涨了几十倍,王某想要显名,把股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时候,张某反悔了,他说,这个股权是我的,我自己出钱买的,你那个协议,是假的,是你当时逼我签的,我根本不知道内容。
王某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股权归自己所有,但是,因为协议没有公证,张某否认协议的真实性,说签字不是他签的,王某只能申请笔迹鉴定,这一鉴定,就花了半年的时间,而且,还要找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比如转账记录、股东会议的记录,折腾了一年多,才终于确认了股权归自己所有。但是,这一年多的时间,公司本来要做B轮融资,因为这个股权的纠纷,投资人不敢投了,错过了融资的窗口,王某损失了很多的机会,他后悔的说,要是当初花点钱做个公证,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不公证也有效,但是,公证可以帮你强化证据,防止对方反悔,减少审核的麻烦,还是很有意义的。但是,你也别以为,做了公证就没事了,还是要做好其他的风险预防措施,比如股权质押,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你的权益。如果您在股权代持、隐名股东维权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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