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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贝壳”集团,大家并不陌生,该公司由房地产行业起家,现已涵盖二手房和新房交易、房屋租赁、家装家居及其他房产交易居住服务,发展中衍生出“贝壳找房”“贝壳惠居”“贝壳租房”“贝壳家装”等品牌。近日,贝壳集团旗下企业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来到无锡知产法庭起诉,而起诉对象正是“同姓不同名”的“贝壳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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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曾用名)成立于2022年3月,主营业务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天津小屋法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个名为“贝壳装饰设计”的抖音账号在用户头像、视频内容等多处使用“贝壳装饰”标识,视频中装修现场、员工服装上也多处使用该标识。天津小屋认为,贝壳装饰将“贝壳”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在经营活动中宣传,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起诉要求贝壳装饰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为房地产行业,被告为装饰行业,能否予以跨类保护,首先要判定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驰名商标认定需综合考察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宣传范围与投入、市场声誉及既往保护记录等因素。第7859829号“贝壳”商标自2020年以来,第25199365号“贝壳”商标自2018年以来持续使用至今,经天津小屋及其关联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屡次获得重大奖项,被各主流媒体大量宣传报道,至2022年被告公司成立时,涉案两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众所知悉。贝壳作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房产交易和服务平台,通过贝壳找房官网、APP以及各城市签约服务中心,积累了众多用户,线上线下共同推动了“贝壳”商标获得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认同。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涉案两件“贝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可以在本案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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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是否为驰名商标,法院再去判定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贝壳”是常见词汇,天津小屋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商标经过其使用和宣传获得显著性,并在房产交易和服务行业以及在线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贝壳装饰从事建筑行业,其业务范围亦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与房产行业存在一定关联。其在经营场所、装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服装等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贝壳装饰”进行商业推广,“贝壳装饰”主要识别部分为“贝壳”,与涉案商标呼叫、字形均相同,结合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述标识的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故被告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天津小屋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在被告公司使用“贝壳”字号进行注册登记时,涉案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被告公司理应知晓并予以避让。在此情况下,被告公司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显然是为了攀附涉案商标商誉,其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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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贝壳装饰公司主动进行更名,停止使用“贝壳”作为企业字号,天津小屋公司便不再主张贝壳装饰公司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无锡知产法庭判决贝壳装饰公司停止相应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天津小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这是无锡知产法庭首次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认定两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原则,法庭在准确查明涉案两枚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宣传情况的基础上,认定“贝壳”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达到驰名状态,应当给予跨类保护,在不相类似的服务上禁止他人使用与“贝壳”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的形成,承载着商标权人积年累月的经营付出与心血投入,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此案的专业化审判,保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无锡中院秉承最严格司法保护理念,严厉打击“搭便车”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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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知产法庭

编辑:赵伟

审核:朱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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