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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退休人员再务工,若遇上劳务合同未到期就被公司辞退,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律师提醒,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先分清用工关系、找准维权依据,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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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张先生今年 66 岁,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自2021年起,他在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每年10月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雇佣协议。2025年10月,双方续签协议,约定履行至 2026年9月30日。2026 年 2月底,公司以“张先生年龄不适宜岗位要求”为由,突然通知他解除劳务关系,并以结清工资为条件,要求张先生签署离职协议。张先生为拿到工资,在未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确认。事后,张先生认为合同尚未到期即被辞退,向《法治直播间》节目咨询:退休人员继续提供劳务,被单位解雇后能否主张经济赔偿金?

律师意见:

1. 已领退休金,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因此,张先生无法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待遇。

2. 劳务合同提前解除,维权要看约定

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劳务协议为准。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单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可按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举证证明因公司提前解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

3. 被迫签署离职协议,需有证据支撑

张先生称,单位被公司以不结算工资为由迫使他签字,若有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主张离职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进而追究公司违约责任;若无充分证据,法律上一般视为自愿解除协议,难以获得赔偿。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

1、退休人员再就业必须认清的核心身份。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后,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不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享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权益。

2、签订劳务协议时必须签书面劳务协议,不要口头约定劳务关系。协议中务必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时间、协议期限,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金、赔偿方式,公司单方解约是否需要补偿。

3、签署离职 / 解除协议时必须逐字阅读。尤其注意:“双方再无任何劳动 / 劳务争议”“自愿离职、放弃一切权利”“薪酬已结清,无其他未结款项”,一旦签字,法律上视为你自愿放弃索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敖 琳

审核:赵 婧 常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