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大刀客
新华社发了一篇评论,标题叫“空气法”荒唐剧。
我看完只想说,这哪是荒唐剧,这是恐怖片。
一部根本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被全国30多家法院、检察院堂而皇之地写进正式文件。
不是一家两家,是30多家,不是街边打印店,是司法机关。
知法的人,最先犯法。懂法的地方,最先造假。
这事是怎么被发现的?四川某基层法院发了个更换印章公告,引用了这部“法规”。
上级法院提醒,才发现压根没这法。然后记者一扒,好家伙,全国30多家都在引用。
30多家法院,30多份正式文件,30多次“经本院研究决定”,结果决定的基础是一部空气。
这就不是“疏忽大意”四个字能糊弄过去的了。
新华社的评论说,错因在于工作人员起草时搜索了其他单位的公告,未加核实直接照搬。
一个法院的工作人员,写一份正式公告,不是去查法律法规数据库,不是去翻国务院公报,而是打开百度,搜一下“别的法院怎么写的”,然后复制粘贴。
更讽刺的是,这30多家法院里,必然有人负责审核、有人负责签发、有人负责盖章。
一道道程序走下来,没一个人多问一句:这部法,真的存在吗?
公章是真的,文件是真的,唯独引用的法是假的。
这叫什么?这叫用真的权力,给假的法规背书。
新华社说,这暴露了“不辨真伪、只走过场的惰性思维”。
说轻了。这不是惰性,这是系统性失职。
一个法院,从起草到审核到发布,至少三道关口。
三道关口全部失效,说明什么?说明这个系统里,已经没人把真假当回事了。
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这话写在评论里,但我怀疑,很多基层单位连过得去的标准都懒得自己定,别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别人引用什么,我就引用什么。
法律成了传话游戏,司法成了复读机。
最可怕的不是空气法本身,而是这种复制粘贴的工作方式,到底渗透到了什么程度?
今天能复制一部假的印章管理办法,明天能不能复制一份假的判决书模板?后天能不能复制一套假的证据认定标准?
30多家法院,分布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不同的县。它们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没有统一指令,却不约而同地引用了同一部假法。这说明这已是行业潜规则。
没人觉得不对劲,或者说,有人觉得不对劲,但懒得较真。
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是怎么透支的?就是这样一滴一滴漏掉的。
今天漏一部假法,明天漏一个错判,后天漏一次执行失误。
漏到最后,老百姓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心里先打鼓:这依据的法,存在吗?
新华社说,要从思想深处破除形式主义,从制度层面压实审核责任。
这话对,但不够狠。
引用假法的文件,应该全部作废重发。经手的人,应该追责。主管的领导,应该检讨。
不能因为是内部文件就算了,不能因为没造成实际后果就放过。
司法机关如果连自己引用的法都不核实,凭什么让公众相信它能核实证据、核实事实、核实正义?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底线上的工作者,不能是空气。
这场空气法闹剧,最黑色幽默的地方在于:这些法院引用的假法,恰恰是用来管“印章”的。
而他们的公章,就盖在这些引用假法的文件上。
用假法管真章,用真章盖假法。
绕口令都不敢这么编。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yaner1895206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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