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今天的朋友圈好不热闹!
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并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官方微信公告
按照最新契税法,契税税率将调整为3%至5%。
文件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此消息一传出,许多置业顾问、媒体等对外宣称,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税率会成倍增长,购买成本会增价,要买就赶紧买。
| 微信截图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12366:珠海契税优惠政策未变
今天下午,房姐致电珠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复:“契税一直是3到5%,只是每个地方补贴优惠政策不一样,珠海还是执行之前的优惠政策”。
据业内人士解读:只是从《契税暂行条例》改为《契税法》而已,契税从我做这行起一直是3%—5%,只是各省份和城市收费不同,还有现在珠海收的1%,1.5%,2%是享有契税减免优惠之后的费率,所以大家不要随便传,特别是自媒体乱解读误导老百姓。
根据目前珠海市规定,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90平,契税税率1%;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90平,契税税率1.5%。
所以,对于大家来讲,费率还是跟以前一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珠海现行二手房交易税费表
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至5%。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