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西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自然征字〔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案)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征收川兴镇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176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3月26日。
四、建设用地批准批次及用途:西昌市2019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所征地块拟作为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川兴镇原民和村4、5、6、8组,原新农村1、2、4组。
(二)征地位置: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的界线为准。
(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19.4395亩,具体范围以征地勘测定界图面积为准。
六、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暂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的标准先行预付,待该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进行补偿费用的结算。
七、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6〕348号)执行。
八、被征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相关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被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禁止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对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02
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西昌市2020年第5批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拟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面积: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6.753亩。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礼州镇街村村五组;安宁镇东山村一组;太和镇转山村六组;大兴乡新民村一、十组。
用途:教育、医疗卫生、公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西昌市礼州小学、安宁镇回族东山公墓、医疗废弃物扩容新增及大兴乡中心校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户口迁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公示张贴,并在西昌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开,公示公开日期自2020年9月29日始,至2020年10月12日止。公示公开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被征收土地情况表
2.勘测定界图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xichang.gov.cn/zfxxgk/zfxxgknr/zcwj/xzfwj/202009/P020200929563240166431.zip
03
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加快推进西昌市2020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长安街道办事处小庙村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面积: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30.4195亩。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安街道办事处小庙村三、四、五、十一组。
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西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符合西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长安街道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户口迁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公示张贴,并在西昌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开,公示公开日期自2020年9月29日始,至2020年10月12日止。公示公开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被征收土地情况表
2.勘测定界图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xichang.gov.cn/zfxxgk/zfxxgknr/zcwj/xzfwj/202009/P020200929558581097098.zip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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