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妇周某某遭遇强奸,用药水箱的软管勒死了施暴男子许某某,被检方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不过不少人对此有疑问,说这起案件中里面一些行为难道不属于防卫过当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案件当时的一些情节。
当时许某某遇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机将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行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反抗过程中周某某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
许某某被勒住脖子之后暂停侵害,并且站立起来,农妇周某某为了防止其继续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一直站着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他的行动,许某某一度声称愿意停止侵害,并且送周某某回家。持续一段时间之后,这个许某某身体突然前倾,趴倒在了田埂的土路上。周某某认为他可能是装死,仍旧用力拽拉着这个软管,达到数分钟,直到这个许某身体不能动不能说话,最后才离开了现场。第二天周某某和村干部一起到现场,查看的时候发现许某某窒息身亡。
于是,那些质疑周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人觉得,从事后来看,如果周某某及时终止了自己的行为,或者及时找人进行施救,许某某好像可以不死的,这难道不属于防卫过当吗?
但是,要理解检方的逻辑不难,有法律专家说这个和多年前的一起“粪坑案”很相似。当年一名女子在半山腰的无人之处遭遇歹徒强暴,她设计将歹徒推入粪坑,歹徒拼命要往上爬,但被女子连跺了几脚,最后彻底掉进粪坑里去被淹死了。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有人说第一脚算,那第二脚第三脚又算不算呢?可能你们还不知道,这件当年引发了争议的案件,如今已经成为了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了。
其实只要你站在受害者当时的情景中去想一想,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得到正确的答案并不难。我们不要忘了,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人们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应当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而不应该过于苛求受害者。只要学会了设身处地,法律的条文并不是那么难懂,正义的边界也不是那么难以界定,你们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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