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听到自己买的房子能办房产证了还是很开心的,没想到竟然要一下子补交三年的物业费才能办理。”近日,在安阳市安居苑小区购房的张先生联系了“法声”,讲述了他遇到的烦恼事。2020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法声”工作人员陪同张先生前去安阳县便民中心办事大厅,认真调查了张先生反映的情况。
张先生称自己2017年在安阳安居苑A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现在有三年了。到现在连钥匙还没有领,当然更谈不上进行装修和入住,房屋闲置了三年有余。最近听说自己的房子能够办理房产证了,所以来咨询一下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办证大厅4号窗口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大票、维修基金票,另外还需要开发商出具的公权证明和四张表格。听到张先生说自己买的是安居苑的房子后,工作人员说安居园的公权证明需要找物业出具,到时候估计还要给物业交3年的物业费才可以,安居苑的很多业主都在陆续办理中。张先生问为什么非要补交三年的物业费才可以,工作人员说:“这是规定,到物业一问就知道了,开发商在物业公司的楼上办公,具体你问问他们。”随后张先生一行来到了位于安居苑区的安阳智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了解,安阳县便民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到了证实,物业工作人员委婉表示,要想拿到开放商的公权证明,必须要先把最近三年的物业费给交了才可以,费用大约是一万余左右。张先生说自己这三年来,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所以没有交物业费,办证是办证,物业费是物业费,为什么要拿物业费来要挟办证材料呢?对此,张先生很是不解。经过询问,张先生得知,“安居苑”开发公司在物业公司的楼上设有两间办公室,但是到楼上提到办房产证的公权证书后,“先去交了物业费,否则,我们不会给你开公权证书!”开发商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证的业主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对于办理房产证与交纳物业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问题,“法声”经了解相关部门得到结果是,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无权以办理房产证为条件,强制业主补齐物业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做法,很显然是一种“店大欺客”的霸王条约。
针对“安居苑”办理产权证书先交物业费的现象,河南清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高强告诉“法声”,物业公司应通过与业主协商或者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而不能以办理房产证物业公司无权以办理房产证为条件,强制业主补齐物业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做法,很显然是一种“店大欺客”的霸王条约。针对“安居苑”办理产权证书先交物业费的现象,河南清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高强告诉“法声”,物业公司应通过与业主协商或者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而不能以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作为交换条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服务合同中约定。高强同时表示,实践中新建小区对于物业公司的选择,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很难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细则等法规严格进行,很少有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暧昧”关系,其实是一个利益潜规则。高强最后说,交物业费变成办理产权证书的硬性前置程序,很显然是欠妥的,可以说是公开的“霸王”约定,有失公允,有点以强凌弱的性质,从长远效果看,势必影响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和谐、稳定关系;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纠正和干预。
来源: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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