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鸠江区二坝镇雍南社区,汤沟镇板桥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79.8090公顷(其中:耕地61.1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5608公顷。

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5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2020年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481号)、《关于芜湖市2020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487号)、《关于芜湖市2020年度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488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鸠江区二坝镇雍南社区,汤沟镇板桥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79.8090公顷(其中:耕地61.1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5608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90.3698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如遇标准调整,按市政府发布的新标准执行。

凡属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分别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6日

【原文】

素材来源 |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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